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商务厅农业厅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商务局 时间:2018-11-08 11:12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促进农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5号),现将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特别是各示范县要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契机,抓好落实。

  请各国家级、省级示范县根据围绕项目创建和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绩效,每季度填报《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统计表》,于该季度次月7日前报送我局;每半年、年终分别报送一次书面工作总结。纸质材料请加盖县商务局公章,报送至市局电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msswjdsk@163.com。联系人:戴超颖,电话:8271016。

  附件: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方案

 

                                                                                                           三明市商务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工作方案

  按照《商务部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商协作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通知》(商建函〔2017〕597号)要求,为深化商务、农业两部门协作,大力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顺应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突破制约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和问题,推动农产品市场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农产品日益增加的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农业升级、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依托互联网推进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鼓励发展定制配送、直供直销、微信营销等新模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网络营销。加快推进一品一码、二维码贴标销售,加强与传统鲜活农产品零售渠道合作,积极探索“基地+城市社区”等农产品电子商务新模式。到2020年每年扶持建设30个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销、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下乡网络营销示范项目。

  (二)开展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较好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长汀县开展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工作,试点县选择至少1个品种,加强农产品分等分级、加工包装、物流仓储、冷链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产品供应链管理,集中实现农产品商品化、品牌化、电商化,创新农产品电商销售机制和模式。试点县应因地制宜,支持企业强化对农户的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新型利联结接机制,通过分工协作将分散农户纳入产业化发展轨道,在保持农村特点的基础上,提高小农生产的集约化水平,吸引农户深入参与社会分工,享受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试点。在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建立健全适应电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采后处理、包装配送、产品追溯等标准体系,以电商平台、龙头企业等为主体,就试点品种总结制订企业标准、地方标准,争取形成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以符合网络销售有关法规要求为目标,针对本地特色优质产品,按照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相关业务流程等内容,明确技术要求和标准框架,完善标准化流通器具和操作规程,设计简便适用、易于操作的业务规程和操作准则。

  (四)助力农村电商“百万带头人”计划。加大农村电商人员培训和人才培养力度,争取到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初步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服务支撑有力的电商培训体系,培训人员超过20万人次,农村活跃网商超过2万个,为全国农村电商“百万带头人”计划做出贡献。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

  依托已成立的省电子商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商协作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全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省商务厅、农业厅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动区域内农产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督促指导农产品电商出村试点县落实试点任务。

  (二)推动标准建立

  推动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好福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行动方案,发挥已组建的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推动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制修订,指导试点县推动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积极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鼓励和支持试点县相关单位和专家参加全国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积极参与农产品电子商务国家标准的制定。对参与电子商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省标准化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额度的专项资助。对实施效益明显的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标准贡献奖和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加强人才培训

  进一步落实好福建省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省商务厅继续举办全省电子商务管理高级研修班,围绕农村电商开展专题培训,传递新理念、新模式,提升政府主管部门对农村电商的宏观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将电子商务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的要求,会同当地农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电子商务普及培训,并充分发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信息进村入户政策效用,积极利用现有培训项目,邀请有意发展电子商务的群众免费参加,同时举办实操培训,提升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能力。

  (四)加强宣传推广

  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好做法、好经验,介绍先进典型,树立榜样,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相关设区市商务局要按照《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定期报送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21号)要求,及时跟踪了解本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情况,特别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按时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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