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14号)精神,经招标代理公司公示、企业申报、专家评审等流程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现将招标结果公示如下:
经评审,确定泰宁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项目建设主体为三明人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期: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20日。
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2019年7月20日前)至泰宁县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7866156
泰宁县商务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