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21-06-16 09:26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市纪关于点题整治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三明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三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明市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纪办202110号)要求,及时回应当前群众信访反映较为集中的民生热点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采取果断、有力的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为分步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奠定基础。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多措并举强化执法监管,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应必须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

二、整治范围

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核查阶段(2021年6月上旬)

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通过日常巡查、卫星遥感技术以及群众信访举报等线索,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核查。特别对疑似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开展实地核查,包括疑似违法主体、建设时间、位置、占地面积以及利用情况、违法违规事实等,经市级自然资源局复核确认后,逐宗逐项建立档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6月上旬至8月)

各县(市、区)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治责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对2020年7月3日后出现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快整改”,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三)检查指导阶段(2021年8月)

局际协调机制办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从严抓好工作落实。对典型新增问题,市协调机制应开展挂牌督办,切实推进整治。

(四)建立机制阶段(2021年9月)

各县(市、区)全面梳理、总结实施整治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反弹回潮完善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长效监管机制,将整治成果转化为后续日常监管的有力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压实各级党委和府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二)统筹协调联动。按照(协调机制办20201号)成立的市局际协调机制的工作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对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强制执行案件,要积极协调法院尽快作出是否准许执行的裁定,并落实“裁执分离”要求,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度。建立健全线索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检察部门公益诉讼。

(三)聚焦问题整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新增工作,落实“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快整改”的要求,综合日常动态巡查、卫片执法检查、信访举报受理等多种途径,开展全面排查,充分运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技术,及时发现并排查违法图斑信息。所有新增违法占用地建房行为一律纳入新增问题台账,逐宗进深入核查项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严格销号管理,杜绝压案不查

      (四)及时报送成果。市局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月报告制度,各地应于每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局际协调机制办公室。9月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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