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泰宁县国土资源局 时间:2021-06-21 09: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经县纪委同意,现将《开展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1日

 


关于开展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重要指示批示,根据《中共泰宁县纪委办公室  泰宁县监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泰纪办〔2021〕5号)文件中关于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的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势头,牢牢守住耕地红线,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必须在发现之日起2个月内处置到位。

二、整治内容

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违法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违法建房,以及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顶风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三、工作机制

(一)摸排复查。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开展摸排自查工作,并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摸排成果进行二次核查,补漏纠错,必要时组织二次精准摸排,针对首次摸排中存在疑问的信息实行集中整改。

(二)实地核查。对于省卫片下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试点(顶风违建)图斑,使用执法监察系统、国土调查云平台等外业程序,进行逐宗地外业调查核实。

(三)严格处置。经实地核查确认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进一步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处置情况及时录入系统。

四、工作安排

(一)深化宣传(2021年5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工具的作用,做好宣传工作,利用乡镇村集会圩天等节点,组织遏制乱占耕地建房、保护耕地的宣传活动,引导正面舆论,做好群众工作,有序推进乱占耕地建房实地核查工作。

(二)整治攻坚(2021年5月底至8月)。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工作,严格对照问题清单,逐项细化整治责任,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抓紧推进整治工作。将收到的卫片图斑与本地用地审批文件、不动产登记、永久基本农田、国土空间规划等数据进行对比,并及时组织开展实地调查核实,对于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实地调查核实过程中,及时联系存在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当事人,配合基层执法人员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处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三)总结评估(2021年9月)。县直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整治工作成效和问题,根据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状况进行分类统计,分别建立新增与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台账,乡镇自验自查并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小组汇总,由工作小组形成总结并进行汇报总结全县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综合治理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当作一项重大整治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单位深刻认识严格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整治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自然资源局与农业农村局协同配合,加大合力,联合执法,一方面与法院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联动机制,积极协调配合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并落实“裁执分离”要求,增强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力度;另一方面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案件提请检察部门公益诉讼。

(三)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违建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及时发现、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将制止在萌芽状态,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核实、查处、反馈,推进群防群治。

(四)及时报送情况。建立核实调查情况实时报备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定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至自然资源局法规监察股,对于调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难点问题,进行积极研究解决,根据报备情况,实时推进工作开展,确保核实调查顺利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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