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4-03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 泰农〔2026〕2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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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泰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农〔2026〕25号
来源: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6-08-11 15:20

泰宁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决策部署,紧扣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培育契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融入农村建设进程的高素质农民群体,加快壮大“新农人”队伍,持续筑牢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3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扣我县现代特色农业升级与乡村振兴的人才需求,立足农业生产实际,将提高农民科学素养作为根本导向,以发展壮大“新农人”群体为核心抓手,依托我县特色农业资源优势,系统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为全面加快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2026年省上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育省级资金25万元,培训任务250人。

  二、培育对象

  培育对象为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人员,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面向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实践等方向,聚焦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开展培训。

  三、重点任务

  以技能实操水平、拓展产业发展潜能、提升综合素质素养为主线,系统推进“新农人”培训工程。

  (一)组织实施“新农技”培训工程重点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经济作物、水产、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畜禽等种养殖技术技能提升以及绿色种养、耕地保护、节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推广,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规模化种养殖大户等,组织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三项专题培训行动,不断壮大专业生产型“新农人”队伍。

  (二)组织实施“新农商”培训工程。重点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管理及服务、农产品品牌打造与网络营销推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面向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村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人才等,组织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职业经理人、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乡村电商运营师等四项专题培训行动,培育发展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四、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的培训时长为3天,补助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使用范围。专项资金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培育机构须在合同与协议框架内,将资金专项用于培育全过程的各项必要开支,并切实履行“谁使用,谁负责”的主体责任。资金使用过程中,严禁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转拨资金,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三)验收与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督导培训承担单位规范建立培训台账,确保记录清晰可溯。强化对各班次的全过程检查与验收,动态掌握教学进展与实施成效,保障档案材料系统完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培育项目资金,并同步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上填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共同履行培训资金监管职责,防止资金使用环节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对存在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追责,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完善培育体系

  1.机构遴选。县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出具备教育、培训相关职能或资质,主营业务范围与培训主题相符的培育机构。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科学制定招标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承担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经确定后,按规定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培育目标、完成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资金用途、绩效目标等。对存在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回项目资金,同时将其从培育单位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受理其入库申请。上一年度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培育项目。

  2.培育师资。培育机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选用师资,教师擅长领域和专业方向要与所授课程一致。优先选聘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全国共享师资等优秀师资,推荐使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优秀新农人”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减少使用学员评价率低于80%、评分低于4.5分的师资。

  3.培训教材。规范使用教材,优先使用部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教材,各培育机构探索使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并于开班当天发给学员,培育机构要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培训教材意识形态方面审核。

  4.培训(实训)基地。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小院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开展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鼓励优先选用省级以上培训、实训基地。

  5.优化培训课程。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需要,开发特色课程。围绕“新农人”培训工程,举办1期“新农人专题培训班”,并在培训合格证书上予以标识。推行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综合运用理论学习、送教下乡、田间教学与异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持续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延伸服务。县农业农村局与培育机构共同组织任课老师、专家团队对培训学员开展跟踪指导服务。积极搭建产销对接、技能竞赛等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合作组织,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切实提升高素质农民自我发展能力。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实行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牵头、培训机构承办、乡镇配合的三级联动机制,扎实做好培育对象调查摸底,紧盯绩效目标,确保培训计划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联动。加强与团委、妇联、教育、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接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精准调训优势,围绕乡村青年、农村妇女、退役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等乡村重点人群,精心设计培训方案,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精准实效。

  (三)严格过程管理。实行班主任跟班制度,全程负责教学组织、学员考勤和安全保障。建立培训全流程台账,详细记录培训内容、考核结果和跟踪服务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将采取随机抽查、远程视频监控等方式,重点核查学员到课率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四)强化宣传引导。总结推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的成功模式,树立示范标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6年泰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摸底表

  

 

附件    

  2026年泰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摸底表

  乡(镇)    村        组

序号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从事产业

产业规模

是否有意申报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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