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807-0300-2026-00001
- 备注/文号: 泰市监〔2026〕2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6-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机关各有关股室:
为全面落实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6〕21号)和《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6〕47 号)工作要求,结合泰宁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际,制定了《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开展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整治目标
以防范化解起重机械重特大安全事故为核心,以案为鉴、溯源治理,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三大核心目标: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起重机械(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除外,下同)存在的重大(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实现问题隐患动态清零、防范事故发生;
二是重拳整治“大吨小标”非法生产、超参数违规使用、“土制”升降机违规使用三大顽疾,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执法震慑;
三是全面压实生产、使用、检验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监管职责,完善特种设备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工作体系,健全起重机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筑牢特种设备安全防线,为泰宁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与核心重点
本次整治覆盖泰宁县辖区内除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外的起重机械,及辖区内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单位,重点聚焦四大整治方向,靶向攻坚本地突出风险隐患。
(一)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重点聚焦我县在竹木、石板材、水利、电力等领域使用的起重机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生产单位。重点核查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是否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已达报废标准的起重机械;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资质证书的行为;工程项目临时安装的起重机械,是否按规定履行安装告知、监督检验等法定程序。
2.使用单位。重点排查使用单位是否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报废或达到报废条件的设备;是否使用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是否未完成全面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即恢复使用;是否超额定参数、超出设计使用范围违规作业;设备急停开关、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核心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缺失或失效;室外轨道式起重机械抗风防滑、防风锚固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同步核查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检验单位。监察机构重点核查检验机构是否未经核准擅自开展起重机械法定检验工作;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严重失实的检验结论的行为;检验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是否第一时间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并同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检验机构要全面复盘近年起重机械检验工作,查找检验流程、技术标准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提升检验工作质量和规范性;合理调配人员,为全县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参与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整治方案制定,为“大吨小标”“土制”升降机排查整治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委托对涉嫌存在“大吨小标”的起重机械进行技术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4.其他违法情形。重点排查相关单位是否存在谎报、瞒报特种设备事故的行为;对监管部门指出的严重事故隐患,是否存在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消除隐患的行为。
(二)“大吨小标”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
针对我县可能存在的起重机械“大吨小标”问题,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虚标参数行为。核查使用单位是否采购、使用未经许可制造、无合格出厂资料或存在“大吨小标”问题的起重机械;是否通过非法更换电动机、电动葫芦、减速器、钢丝绳等核心部件、改装不匹配的取物装置、调整或屏蔽安全保护装置参数等方式,超铭牌额定能力违规使用设备。
(三)“土制”升降机排查整治
1.定义界定。本方案所称“土制”升降机,指由未取得起重机械生产许可的单位非法制造、安装,以电动葫芦、曳引机、卷扬机、液压泵站等为驱动装置,通过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等带动载物装置,在井道内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倾斜度小于 15° 的刚性导轨运行,仅限用于运载货物的非合规起重设备。
2.分类闭环处置。(1)合规纳管类:经排查,额定起重量≥0.5t,或无法明确额定起重量但货厢最大有效面积≥2.10㎡,符合《特种设备目录》界定范围的升降机,责令使用单位限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简易升降机制造单位实施合规化改造,改造完成后经监督检验合格、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方可纳入特种设备常态化监管。(2)通报移交类:经核查,额定起重量、货厢面积未达到特种设备界定参数的“土制”升降机,书面通报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禁违规载人、超荷载使用。(3)拆除取缔类:对符合特种设备参数范围,但存在结构严重缺陷、核心安全保护装置缺失失效、无法通过改造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 “土制” 升降机,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同步书面通报属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推动依法拆除取缔。
(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
检查起重机械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核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是否常态化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隐患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台账;是否按规定开展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依法依规办理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等法定手续,杜绝违章作业、无证上岗等行为,检查使用单位是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08—2026》有关要求,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工作机制等情况。
三、阶段安排
按照省市局要求,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6年5月启动,至2026年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5年5月底)。结合泰宁实际和本通知要求,召开泰宁县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重点帮扶(2026年6月底前)。特安股、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协助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2026年10月底前)。特安股、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6年11月底)。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隐患排查开展情况报送特安股,特安股要按照边整治边提炼要求,及时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1.起重机械生产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
2.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表
3.泰宁县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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