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9-03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泰财监〔2025〕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融媒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泰财监〔2025〕8号)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5年7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
财务审核把关不严。2024年1月2#凭证,付泰宁县状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临聘人员经费补助200000元,未见分管领导审核;2024年1月2#、4月4#凭证,付2024年云财税软件运维费及财务系统技术服务费合计2260元,均未见财务负责人审查。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的规定。责成你单位纠正做法,完善资金审核流程,规范财务报销和支付手续。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2024年度收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99.39元,列“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列“应缴财政款”科目;2024年1月1#凭证,收宣传部经费补助50000元,列“其他收入”科目,未列“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科目,以上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相关会计科目的使用规定。责成你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上述收入科目对应调整至“应缴财政款”、“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本级横向转拨财政款”科目。二是经济分类科目使用不当。2024年1月14#凭证,付广告制作费4519.52元,明细列“邮电费”科目,未列“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单位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规定,将“邮电费”调整至“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今后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会计业务水平,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会计资料不完整。一是2024年会计凭证封面信息不全,凭证类别、汇总凭证张数、装订日期等信息空白,未见会计、复核、装订人签字。二是2024年会计账簿封面信息填写不全,单位名称空白,未见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签字。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三)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外签名或者盖章”、第五十九条“启用会计账簿时,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单和单位公章”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单位纠正做法,补充完善相关会计资料信息,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填写保存会计资料,确保会计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文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泰宁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