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9-0300-2025-00003
- 备注/文号: 泰财监〔2025〕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0-2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福建省泰宁古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泰财监〔2025〕8号)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5年7月25日起对你公司202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
1.内控制度不完善。截至检查日,你公司未成立内部控制制度领导小组,未建立采购、资产等关键领域制度。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公司成立内控制度领导小组,建立采购、资产等关键领域制度。
2.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支出无审批手续。2024年12月19#凭证,支付G211KE车辆保险2632.66元,支出报销单未见分管负责人和审批人签字。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的规定。责成你公司纠正做法,完善资金审核审批流程,规范财务报销和支付手续。 二是支出审批滞后。(2024年9月12#凭证)2024年9月14日支付车辆保险费2604.19元,至2024年9月19日才审批。不符合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责成你公司全面梳理具体业务,分析具体原因,对已发生的违规业务补充完善合规手续,今后严格执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三是凭证附件不全。2024年2月1#凭证,付福建省泰宁峨嵋峰景区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款500000元,未见收款单位开具票据;2024年6月17#凭证,发放2024年节日慰问品2600元,领用人签名不齐全。四是实际采购与申请物品不符。2024年2月29#凭证,购买拖把445元,申购单上品名为“门锁、鞭炮”。五是收款项目与发票内容不符。2024年6月7#凭证,收地质博物苑展示中心团队门票款1179元,发票内容为地质博物苑场地环卫保洁费。六是付款金额与审批金额不一致。2024年2月33#凭证,付1月水费856.2元,审批金额为856.02元。以上三、四、五、六项均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责成你公司纠正上述做法,补充完善相关信息,今后加强对原始凭证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核,规范财务报销,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七是多支付费用。2024年4月18#凭证,支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2024年1-2月专线、固话费用计4640元,发票金额为4460元,多付180元。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责成你公司收回多付费用180元,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二、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
1.超标准接待。2024年1月50#凭证,支付抚州市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一行5人接待费1096元(工作餐标准150元/人,陪餐人员1人),审批预算总额900元,超标准196元。不符合《泰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全县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的规定。责成你公司及时收回超标接待费196元,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2.公务接待附件不全。2024年,公务接待共18餐,有14餐未附来宾具体人员名单。不符合《泰宁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的规定。责成你公司纠正做法,补充完整相关信息,今后加强公务接待“三单”完整性的审核,规范公务接待报销。
3.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2024年,工会经费收支未独立核算,仅在行政账户“其他应付款-工会经费”科目中核算。不符合《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二)经费独立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的规定。责成你公司严格按照《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独立核算工会经费。
4.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2024年10月2#凭证,从偿债准备金专户计提2024年1-9月工会经费23658.30元。不符合专户资金专款专用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公司原渠道退回资金23658.30元,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三、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会计核算不规范。(2024年10月26#凭证)根据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应付2022年景区数字沙盘互动展示系统款324000元,实付292830元,未支付31170元未列“其他应付款”。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二十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规、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规定。责成你公司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调整更正相关凭证,补列“其他应付款”31170元。今后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会计业务水平,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合同管理不到位
租金收取不及时。2018年6月13日,你公司与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风洞驿站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0年(201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8日),截至2024年12月,应收租金711700元,实收532700元,未收179000元。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二十六条“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的规定。责成你公司纠正做法,及时收取福建绿圣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租金179000元,今后应建立合同管理信息动态台账,跟踪合同履行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足额收取到位。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文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泰宁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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