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5-00017
  • 备注/文号: 泰教人〔2025〕1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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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 《泰宁县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泰教人〔2025〕12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5-09-25 09:18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通知》(闽教师〔2017〕7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人事管理工作,推进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的落实,规范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证书管理,做好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工作,促进教师潜心教学、加强教师专业发展和保持教师良好师德形象,现就做好泰宁县2025年教师资格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规则(试行)>的通知》(闽教师〔2017〕64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一)全县各级各类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岗教师;

  (二)全县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三)县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督导室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注意:注册对象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首次任教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须申请首次注册。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已满5年,需参加定期注册。此前的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定期注册合格条件的,需参与本次注册。2025年12月31日(含)前拟退休或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注册。

  三、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县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各校园也应成立由法人任组长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专人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四、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在岗教师注册前需在岗一年(含)以上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考核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注册有效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最近一次聘期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注册有效期内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培训学时(或规定的等量学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或教学工作量;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除外;

  3.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按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4.最近一次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5.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五)对“低段高聘”“高段低聘”“科证不一”“一人多证”“无资格证”等情况的人员,按如下办法注册。

  1.对“低段高聘”的,即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包括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在其他学段或其他岗位任教的),首次注册时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并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首次注册后再进行定期注册时,仍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不合格;

  2.对“高段低聘”的,即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3.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专业)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专业)不一致的,可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应注明实际任教学科(专业);

  4.对“一人多证”的,即持多本证书的,申请人可根据本单位发展需要,结合本人意愿,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一致(相近)的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对“无资格证”的,即没有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注册机构需将其个人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给出“无教师资格”结论。并要求限期取得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否则,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给予注册合格。

  五、注册程序

  列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对象的人员,均须按时申请定期注册。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在首次注册或定期注册当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应注册至退休年度。已退休人员不参加注册。

  教师资格注册须由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确认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登录全国信息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并给出确认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统一报县教育局进行初审。县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并提出注册结论建议,注册结论建议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给出注册结论。市教育局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进行网上复核,复核结束后报省教育厅终审。县教育局负责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相应填写注册结论后,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教育局归档保存。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对定期注册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六、注册时间

  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实行统一的注册程序和工作时间,本次注册时间为9月25日至12月11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因特殊情况中国教师资格网需要维护关网时间外,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在以上时间段面向定期注册申请人和定期注册机构开放。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9月25日到10月12日。申请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

  (二)单位审核:10月13日至10月24日,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注册所需的其他各项证明材料,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

  (三)提交材料:10月27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2024年泰宁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及注册需提交的所有材料(详见附件2)集中提交给受理注册的县教育局人事股。

  (四)县级初审:11月3日至11月7日,县教育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注册初审结论的建议并由学校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五)市级复核:11月10日至11月21日。市级复核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

  (六)省级终审:11月24日-12月12日;发放注册贴时间另行通知。

  七、注册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二)暂缓注册者,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以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重新注册合格的,其职称聘任年限应扣除暂缓注册年限,从注册之日起顺延计算;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由教师资格证书颁发机构收回教师资格证,并责令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注册不合格或无故逾期不注册且经责令仍不注册的人员,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落实责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积极行动,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压实相关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通过召开动员会、开展系统培训、网络信息发布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使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高对建立和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认识,积极配合,自觉参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肃纪律,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认真抓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稳定。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工作中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县教育局教师管理岗联系,联系人:江琳瑛,联系电话:7838419。本实施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泰宁县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2.申请教师资格注册材料提交清单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网报生成后下载打印)

  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表现鉴定表

  5.2025年泰宁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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