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9-03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泰民社〔2025〕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8-01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梁佳钦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泰民社〔2025〕45号
来源: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8-01 16:39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农办、农业厅、财政厅、省委编办、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招收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和乡镇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3〕17号)的文件要求,梁佳钦同志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泰宁县事业单位农业定向委培拟聘人选名单

  

 

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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