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1-03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泰朱政〔2025〕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朱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工作原则
1.自主招标原则。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统一在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开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在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监督服务下,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开展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
2.简便高效原则。通过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平台,简化招投标工作环节,引导镇村两级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在不增加基层负担的基础上,实现国有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监督服务原则。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是镇政府、各村委会的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招投标的监督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活动,提供审查物资采购和招投标文件的服务,负责招标人或投标人的投诉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二、招标范围
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入县招投标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外,对镇、村两级使用国有、集体资金的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及产权交易,必须进入服务中心实行招投标或采购。具体范围如下:
1.物资采购: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2.工程建设:镇域内总造价在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县级以上招投标中心挂牌招标。
3.产权交易:标的在3万元以上的镇村两级所有企事业股权及房屋、车辆、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项目。
4.上述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项目交易,必须报服务中心备案。
三、组织机构
1.成立镇村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
组 长:吴日伸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传明 人大主席
林仁洁 党委副书记
廖清辉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李 丹 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黄立辉 党委政法委员
滕超永 党委委员、朱口派出所所长
江明旗 党委组织委员
童友胜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李志清 副镇长
李 冰 副镇长
何一言 挂职科技副镇长
黄流鑫 副镇长
肖继龙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黎连生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詹远禄 四级主任科员
童少敏 朱口司法所所长
成 员:潘俊江 党政办负责人
廖丽敏 人大秘书
黄 玲 财政所负责人
黎秀燕 经管站负责人
余金华 村建站负责人
官成健 民政办主任
黄 姗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熊章友 水利站站长
邹郁铭 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杨 承 企业站负责人
肖九宏 道安办负责人
李方康 朱口林业站站长
吴仕丹 村建站干事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物资采购、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的关系,指导物资采购、招投标各项事务的开展。
下设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镇村建站,主任由吴仕丹兼任。具体负责服务中心日常事务工作及各职能小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行文通知。下设六个职能工作小组:
一是物资采购组:由财政所牵头,经管站、企业站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物资采购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二是工程建设组:由村建站牵头,水利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企业站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各类基础设施、道路、建筑、装修、农田、水利、农村自来水、市政建设、企业工程等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三是土地矿产资源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村建站、企业站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矿山企业资产(除矿产资源外)等流转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四是林业资源组:由林业站牵头,负责林地使用权、林木等林业资源流转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五是固定产权交易组:由经管站牵头,财政所、企业站等相关所站配合,负责房屋、车辆、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出租等项目监督服务工作,具体提供审查招投标文件等服务,监督招标人、投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
六是法律服务组:由司法所牵头,负责提供相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咨询与法律建议。对所需要提供招投标合同见证的,由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
以上各职能小组要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沟通和联系,及时解决在招投标工作时存在的问题。
四、运作程序
1.申请备案:招标人召开村两委会或单位班子会决定有关物资采购、招投标项目后,经村(单位)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填写《乡(镇)村招投标项目申请表》村级由相关挂包村领导及包村组长、镇级相关分管领导及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由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由该小组按期进行比选确定招标代理。
2.评估、设计、预算:由比选中标的招标代理公司聘请有资质的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设计和预算。
3.预审:工程建设项目在摸取施工方之前按照预算的金额大小送专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至50万元,由业主提交申请在本中心工程审计机构库内随机摸取审计机构(项目预算金额3万元至10万元之间,非特殊工程,视情况可不进行预算审计);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由本中心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提交,由项目负责人对接县交易中心摸取相关审计机构;200万元以上按照规定直接送至泰宁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
4.编制招投标文件:由中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写招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内招标公司名称要与朱口镇招标代理库内公司名称一致。所有招标材料需本人签字,不可代签,保证材料真实性。
5.备案:招标人提交招投标项目备案材料至各业务相关职能组,备案材料包括评估结果、设计、预算、招标项目必备的证照(林权转让需具备林权证、林班图等;建设工程需具备建筑规划、土地使用权证等、林地用地审批、环境评估报告等前期手续)、招投标文件、聘请代理机构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村两委会或单位班子会、村民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
6.审查: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各对应的职能小组对招标人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并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审查一般应在5-7个工作日内完成。
7.投标、开标、评标:由中标招标代理公司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全程组织招标过程,镇项目由业务分管领导及相关经办人参加、村级项目由各村支部书记及挂包村领导参加仅作为监督方,现场开标,由县内专家库内抽取专家进行评标,对评审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随机抽球确定中标候选人。
8.公示: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招标人、投标人或其他人对投标人资格或投标人行为及本次招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向招投标领导小组投诉。
9.投诉调查: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应将有关投诉呈报镇纪委,由镇纪委组织相关人员对投诉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答复投诉人。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或经调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由相关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10.签约: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1.监督施工: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对项目招投标、预结算审计比选中标的相关资质公司过程全程监督检察。招标人(业主)对项目施工过程全程监督检察,工程建设项目金额超过10万元,由业主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进行监督,按照工程项目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对项目可能涉及隐蔽工程及增加的工程量进行监督,施工单位需经业主及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增加工程量,项目内容变更需要提前告知业主,并进行正规设计预算变更,但总增加量不得超过原工程中标价的5%,增加量在5%~10%之间的,需经镇党委研究同意方可增加,增加量超过10%的需重新招投标,施工过程中含有隐蔽工程量需及时确认,并签订隐蔽签证。
12.验收:由招标人或业务主管部门填写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交项目工程量清单及竣工图交由本中心,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在收到申请后合理安排时间于3—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所申报项目实施工程量进行验收。
13.决算: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施工方根据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出具的验收报告作工程决算书,由业主、监理单位及相关经办人员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结算审计或小型工程结算付款。对争议较大的项目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审计确认。
14.送审:工程建设项目在验收决算后按照相应的金额大小送专业审计机构审计:项目决算金额10万元至50万元,由业主提交申请在本中心工程审计机构库内随机摸取审计机构;5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由本中心按照申请时间先后提交,由项目负责人对接县交易中心摸取相关审计机构;200万元以上按照规定直接送至泰宁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工程审计费用按相关文件执行。
15.建档:由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办公室统一建档备查。
五、特别规定
1.关于物资采购的特别规定:物资采购可以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谈判、询价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询价采购的程序如下:
(1)组成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发出询价通知: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不少于3家;
(3)询价:被询价的供应商在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签约: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2.关于工程建设的特别规定:
(1)考虑到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问题,为节省招投标成本,招标人可视工程项目标的大小自行组织编制或聘请代理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所站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名、盖章。
(2)招标方式可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抽签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一次性报价)等方式。
3.关于产权交易的特别规定:
(1)产权交易的标的评估工作,应由招标人(产权单位)委托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无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招标人也须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联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须经产权单位职工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
(2)经公开征集两个以上竞买人时,应根据产权交易标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一般采取招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
(3)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可以采取协议交易方式,但转让时,应当与竞买人进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交易所涉及的事项后,草签产权交易合同。属于村级的应报两委会议审议决定;按规定须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还应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的,不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使国家、集体及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影响社会稳定的。
2.因工作疏忽,未审核相关审批文件,需核准的事项严重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3.授意、支持、纵容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4.其他违反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情节较重的。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1.乡(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2.乡(镇)村招投标工作流程图
3.朱口镇招投标项目申请表
4.朱口镇工程项目验收申请表
5.朱口镇镇村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人员一览表
朱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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