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5-0300-2025-00007
  • 备注/文号: 第四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3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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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第四号
来源:泰宁县统计局 时间:2025-07-02 16:44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1]371个,比2018年末增长36.4%;从业人员1286人,比2018年末下降21.7%。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3.7%,零售业占66.3%。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9.7%,零售业占60.3%(详见表4-1)。

  4-1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1

  1286

  批发业

  125

  510

  其中: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17

  149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23

  123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1

  20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50

  170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7

  11

  贸易经纪与代理

  7

  18

  其他批发业

  6

  14

  零售业

  246

  776

  综合零售

  17

  12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52

  153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5

  24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5

  9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18

  71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16

  61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17

  72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23

  80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83

  18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3.8%,其他[2]6.2%。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6.5%,其他占3.5%(详见表4-2)。

  4-2 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71

  1286

  内资企业

  348

  1241

  其他

  23

  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99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2.8%;负债合计4.5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2.9%。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90亿元,比2018年下降43.1%(详见表4-3)。

  4-3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8.99

  4.50

  8.90

  批发业

  6.39

  3.51

  6.02

  其中:

   

   

   

  农、林、牧、渔产品批发

  3.50

  1.97

  2.83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0.82

  0.35

  0.40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0.09

  0.03

  0.13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1.69

  0.99

  2.4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0.04

  0.02

  0.03

  贸易经纪与代理

  0.18

  0.12

  0.14

  其他批发业

  0.04

  0.02

  0.01

  零售业

  2.60

  0.98

  2.88

  综合零售

  0.28

  0.13

  0.6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0.62

  0.35

  0.5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0.05

   

  0.0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0.01

   

  0.02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0.08

  0.06

  0.25

  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和燃料及其他动力销售

  0.40

  0.16

  0.33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0.32

  0.12

  0.10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0.20

  0.05

  0.41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0.63

  0.11

  0.51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57个,比2018年末增长58.3%;从业人员465人,比2018年末下降13.6%(详见表4-4)。

  4-4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57

  465

  其中:

   

   

  道路运输业

  45

  308

  水上运输业

  4

  95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24亿元,2018年末下降30.9%;负债合计1.12亿元,2018年末增长72.3%。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97亿元,2018年下降17.1%(详见表4-5)。

  4-5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24

  1.12

  0.97

  其中:

   

   

   

  道路运输业

  0.97

  0.26

  0.72

  水上运输业

  1.18

  0.80

  0.15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76个,从业人员71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94.9%和3.8%。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53.9%,餐饮业占46.1%。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75.6%,餐饮业占24.4%(详见表4-6)。

  4-6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76

  716

  住宿业

  41

  541

  其中:

   

   

  旅游饭店

  15

  437

  一般旅馆

  13

  74

  民宿服务

  12

  22

  餐饮业

  35

  175

  其中:

   

   

  正餐服务

  31

  146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0亿元,负债合计0.26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3亿元(详见表4-7)。

        4-7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50

0.26

1.13

住宿业

1.87

0.23

0.75

其中:

 

 

 

旅游饭店

1.32

0.19

0.61

一般旅馆

0.30

0.02

0.09

民宿服务

0.18

0.02

0.03

餐饮业

0.63

0.03

0.38

其中:

 

 

 

正餐服务

0.59

0.02

  0.33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3,从业人员216人,分别2018年末增长73.7%和292.7%(详见表4-8)。

  4-8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33

  216

  其中: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0

  2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

  193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59亿元;负债合计0.16亿元。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79亿元。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42018年末增长60.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物业管理企业18,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5,分别2018年末增长66.7%、28.6%、7.1%。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0人,2018年末增长42.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207人,2018年末增长5.1%;物业管理企业204人,2018年末增长129.2%;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33人,2018年末下降26.7%;(详见表4-9)。

  4-9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64

  470

  其中: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

  207

  物业管理

  18

  204

  房地产中介服务

  15

  33

  房地产租赁经营

  10

  18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0%。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98亿元,2018年末增长71.9%。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36.36亿元,2018年末增长67.9%;物业管理企业0.21亿元,2018年末增长90.9%;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0.18亿元,2018年末下降45.5%。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1.35亿元,2018年末增长76.4%。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57亿元,2018年增长88.1%(详见表4-10)。

  4-10 按行业中类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37.98

  31.35

  4.57

  其中:

   

   

   

  房地产开发经营

  36.36

  30.44

  4.40

  物业管理

  0.21

  0.14

  0.09

  房地产中介服务

  0.18

  0.27

  0.03

  房地产租赁经营

  1.22

  0.48

  0.05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2532018年末增长224.4%;从业人员791人,2018年末下降32.3%。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8.7%,商务服务业占91.3%。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12.9%,商务服务业占87.1%(详见表4-11)。

  4-11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合 计

  253

  791

  租赁业

  22

  102

  商务服务业

  231

  689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其他占1.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1%,其他占0.9%。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05亿元,2018年末增长31.1%。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51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54亿元,分别2018年末增长325.0%和28.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29亿元,2018年末增长167.5%。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04亿元,2018增长117.2%(详见表4-12)。

  4-1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6.05

  3.29

  4.04

  租赁业

  0.51

  0.17

  0.20

  商务服务业

  15.54

  3.12

  3.84

   

  注释: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本公报中按登记注册统计类别分组中的“其他”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统计类别企业。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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