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5-03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第二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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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号
来源:泰宁县统计局 时间:2025-07-02 16:34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16,比2018年末增加544,增长29.1%;产业活动单位2869,比2018年末增加519,增长22.1%详见表2-1

  2-1 单位数

 

  单位数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2416

  100.0

  企业法人

  1395

  57.7

  机关、事业法人

  267

  11.1

  社会团体

  191

  7.9

  其他法人

  563

  23.3

  二、产业活动单位

  2869

  100.0

  第二产业

  540

  18.8

  第三产业

  2329

  81.2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68,占23.5%;批发和零售业371,占15.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65,占11.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法人单位

  数量

  

  比重

  %)

  合 计

  2416

  100.0

  其中:

   

   

  农、林、牧、渔业*

  91

  3.8

  制造业

  217

  9.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7

  2.8

  建筑业

  143

  5.9

  批发和零售业

  371

  1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9

  2.4

  住宿和餐饮业

  76

  3.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

  1.4

  房地产业

  64

  2.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65

  11.0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3

  3.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4

  1.4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7

  1.5

  教育

  74

  3.1

  卫生和社会工作

  141

  5.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7

  3.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68

  23.5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70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085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597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2730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547人,占19.0%建筑2761人,占14.8%;制造2581人,占13.8%。(详见表2-3)。

  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18700

  8085

  其中:

   

   

  农、林、牧、渔业*

  167

  42

  制造业

  2581

  107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628

  183

  建筑业

  2761

  689

  批发和零售业

  1286

  64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75

  142

  住宿和餐饮业

  716

  50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20

  81

  房地产业

  470

  23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36

  369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77

  12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2

  25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45

  81

  教育

  2218

  1468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58

  7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73

  24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547

  1188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表未包含铁路部门普查的单位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3.00亿元2018年末增加58.92亿元,增长32.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38亿元减少26.96亿元下降40.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2.61亿元,增加85.87亿元,增长73.6%。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78.65亿元,2018年末增加9.23亿元,增长13.3%。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7.71亿元减少9.82亿元下降35.7%;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0.94亿元,增加19.05亿元,增长45.5%。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79.94亿元2018年减少86.71亿元下降52.0%。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56.70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23.24亿元(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243.00

  78.65

  79.94

  其中:

   

   

   

  农、林、牧、渔业*

  0.78

  0.23

  0.71

  制造业

  20.09

  8.91

  13.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06

  4.54

  3.12

  建筑业

  10.11

  4.22

  40.18

  批发和零售业

  8.99

  4.50

  8.9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2.50

  1.16

  0.97

  住宿和餐饮业

  2.50

  0.26

  1.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59

  0.16

  0.79

  房地产业

  37.98

  31.35

  4.5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11

  3.31

  4.0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17

  0.87

  0.52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6.99

  8.23

  0.6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15

  0.03

  0.17

  教育

  5.56

  0.33

  0.32

  卫生和社会工作

  5.57

  1.60

  0.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46

  2.95

  0.4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4.3

  6.0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本表未包含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铁路部门负责普查的单位数据,数据无法分解到县级。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3]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相关规定,本次普查中个体经营户抽样数据的代表性限于省级层面,县级层面不单独对外公布。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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