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0-010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25〕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村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提高疫情的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控思想认识。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社会稳定。落实防控职责。各行政村要进一步增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思想认识,落实防控职责,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积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
二、做好防控工作组织发动。春季因气候寒冷潮湿,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对不接受强制免疫或以种种借口阻挠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免疫的养殖户,村干部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三、做好饲养畜禽摸底调查。要对辖区内饲养的家畜(猪、牛、羊)和家禽(鸡、鸭)开展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家畜、家禽饲养数量,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更好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四、切实落实动物强制免疫。要积极配合村级动物防疫员认真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山羊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村级动物防疫员进村入户开展免疫时,各村要给予积极配合,确保防疫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确保整体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
五、做好动物疫病疫情排查。各行政村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预案要求,经常对辖区内饲养的家畜和家禽进行巡查排查,有效降低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发生风险。一旦发现家畜或家禽异常死亡或死亡数量较大时,要立即向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报告,及时组织人员排查疫情,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强化规范动物疫情报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所在地镇畜牧兽医水产站报告疫情,严禁谎报、瞒报、漏报、不报、越级报告疫情,确保疫情信息的准确性。
七、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要加大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力度,向群众宣传不接触、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病死畜禽。对病死畜禽要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方法处理。同时,对生猪散养户要积极宣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觉做好口蹄疫的免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期消毒和粪尿污物的处理,确保不发生口蹄疫疫情、病死猪乱抛弃和乱排污的事件。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