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4-03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 泰农〔2025〕3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09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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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乡(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局属有关站所:
现将《泰宁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
泰宁县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大力培养与乡村产业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加快推进“新农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我县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为重点,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2025年省上安排泰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20万元,培训任务200人。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其他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面向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领域,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只能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1次。
三、重点任务
聚焦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组织实施“新农人”培训工程。
(一)组织实施“新农技”培训工程。结合开展的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农业技术、农业生物技术、智能农业装备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培训,不断壮大专业生产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重点面向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等,聚焦粮油扩种和单产提升,联合局属各站所遴选培训对象,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
2.开展“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专题培训行动。围绕稳产增产和品质提升,深入实施全产业链条或特点关键环节的技术培训,涵盖果蔬、茶叶、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高效栽培管理,以及生猪、牛羊、水产品等领域的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与疾病防控策略,推动优良品种选育、科学种养技术应用、先进农业机械使用,促进“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
(二)组织实施“新农商”培训工程。重点针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系统化开展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品牌建设、绿色发展、风险防控、安全管理等培训,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四、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的培训时长为3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333元。
(二)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机构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训后跟踪、指导服务等与培育直接相关的费用。用于需求调查摸底费用不得超出培训班总费用5%、跟踪服务费用不高于培训班总费用的10%。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审计和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补贴等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与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完成培育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培育项目资金,并及时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上填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加强对培训资金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完善培育体系
1.机构遴选。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委托代理机构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招标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单位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上一年度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2.培育师资。培育机构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选用师资,教师擅长领域和专业方向要与所授课程一致。选聘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干、全国共享师资等优秀师资,推荐使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优秀新农人”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减少使用学员评价率低于80%、评分低于4.5分的师资。
3.培训教材。规范使用教材,优先使用部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教材,各培育机构探索使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并于开班当天发给学员,培育机构要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培训教材意识形态方面审核。
4.培训(实训)基地。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小院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开展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遴选确定2个以上示范带动力强、可看可学可训的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
5.优化培训课程。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开发特色课程。针对四项“新农人”培训工程,举办1期以上“新农人专题培训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标识。开发特色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理论学习、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优化培训课程,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6.延伸服务。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培育机构要组织任课老师、专家对培训学员开展跟踪指导服务;积极搭建产销对接、技能竞赛活动等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帮助高素质农民提升发展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培育对象调查摸底,紧盯绩效目标,督促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团委、妇联、教育、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对接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精准调训优势,围绕乡村青年、农村妇女、退役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等乡村重点人群,精心设计培训方案,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培训对象,提供“订单式”“点餐式”差异化培训方案,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精准实效。
(三)严格过程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培育机构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通过随机跟班抽查、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查看现场培训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5年泰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摸底表
附件
2025年泰宁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摸底表
乡(镇) 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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