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3-03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泰工信〔2025〕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4号)、《关于调整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1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扫黑除恶等名单。
2.项目申报企业注册为泰宁县辖区内的商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二、申报项目
1.培育新发展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一)奖励办法
对当年新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批发零售企业一次性补助 5 万元、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补助4万元。对当年入统的限额以上个体工商户,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 2 万元。
(二)申报条件
①当年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月度新增、年度新增及“限下转限上”的贸易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②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
③申报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国家统计数据“一套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当年注册、当年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奖励
(一)奖励办法
对当年注册、当年入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3年扶持期,入统当年按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为应纳税营业额,下同)的 0.35%进行奖励,第二年按入统当年奖励标准的 90%进行奖励,第三年按入统当年奖励标准的80%进行奖励(自入统第二年起,每年营业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否则取消奖励资格。奖励兑现分两个年度落实,当年兑现 80%、次年兑现 20%)。
(二)申报条件
①当年通过国家统计局审核的月度新增、年度新增及“限下转限上”的批发零售企业;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②新增限上商贸企业销售额奖励申报表(见附件3);
③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国家统计数据“一套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积极引入知名大中型商贸企业
(一)奖励办法
对首次进入我县的世界500强商贸流通企业、国内500 强商贸流通企业、国内知名商号(老字号)商贸流通企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①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②知名商贸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见附件4);
③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入选“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国内知名商号(老字号企业名单的佐证材料。
4.鼓励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一)奖励办法
对已入统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按该企业前两年申报的应纳税营业额平均数为基数,给予相应奖励(免征增值税企业和不征不退的外贸企业除外)。年销售收入增幅 20%(含)-50%的,按增量部分的 0.2%进行奖励;年销售收入增幅 50%(含)-80%的,按增量部分的0.25%进行奖励;年销售收入增幅 80%(含)-100%的,按增量部分的 0.3%进行奖励;年销售收入增幅 100%(含)以上的,按增量部分的 0.35%进行奖励。
(二)申报条件
①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贸易法人企业;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②限上商贸企业营业额增幅奖励申报表(见附件5);
③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国家统计数据“一套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对往年入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正增长奖励
(一)奖励办法
对往年入统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收入正增长且增幅 10%以内的,奖励0.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10%(含)-20%的,奖励1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20%(含)-30%的,奖励1.5万元;年营业收入增幅30%(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
(二)申报条件
①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住宿餐饮法人企业;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②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幅奖励申报表(见附件6);
③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国家统计数据“一套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对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奖励
(一)奖励办法
对在我县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条款可与《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2〕20号)第五点重复享受。
(二)申报条件
①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贸易法人企业;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②纳统企业新增直营门店奖励申报表(见附件7);
③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新增直营门店现场图片和地址;
⑤新增直营店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⑥若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未达50平方米以上,需提供新增直营门店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佐证材料(如投资审计报告等)。
⑦国家统计数据“一套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支持商贸企业参加经省市认定的国内展示展销会
(一)奖励办法
积极为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牵线搭桥,推介与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开展销售对接;支持商贸企业参加经省市认定的国内展示展销会,给予每场0.5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
(二)申报条件
①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②商贸企业参展奖励申报表(见附件8);
③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商贸企业参展佐证材料(如报名表、参展证、展位费发票或转账凭证、现场照片等)。
8.对已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支持建立完善的收银系统
(一)奖励办法
对已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支持建立完善的收银系统,对新增收银系统并验收合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元。
(二)申报条件
①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贸易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见附件1);
②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入统商贸企业购买收银系统佐证材料(如发票、转账凭证等)。
④国家统计数据“一套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9.建立政企信息联系制度
(一)奖励办法
对入统的限上商贸企业由县财政按每家每年24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补助费。限下样本企业由县财政按每家每年600元的标准给予信息补助费。
(二)申报条件
①在我县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统的贸易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②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商贸法人由乡镇确认信息经费补助并提交申报表(附件9),大个体及限下样本企业由县统计局统一出示相关佐证。
10.申报流程、时间
(一)资金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前将经相关部门初审的申报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叁份,加盖公章)递交县工信局。未按期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县工信局组织做好企业申报以及项目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和汇总工作,财政局做好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工作,符合奖励补助的项目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县工信局正式行文报县政府审批后,下达专项资金。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申报表
3.新增限上商贸企业销售额奖励申报表
4.知名商贸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5.限上商贸企业营业额增幅奖励申报表
6.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幅奖励申报表
7.纳统企业新增直营门店奖励申报表
8.商贸企业参展奖励申报表
9.限上商贸企业信息费补助表
联系人:廖威 电话:0598—7866156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0日
附件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泰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单位严格按照《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4号)、《关于调整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四条措施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12号)申报指南的要求,申报 万元奖励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新增限上商贸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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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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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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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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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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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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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销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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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入 统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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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新增或 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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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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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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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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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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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新增限上商贸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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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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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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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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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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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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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销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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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入 统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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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新增或年度新增、限下转限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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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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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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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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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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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4
知名商贸企业落户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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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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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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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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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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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销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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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我县时间(以初次纳税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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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获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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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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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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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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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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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5
限上商贸企业营业额增幅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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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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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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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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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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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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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前两年申报的应纳税营业额平均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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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申报的应纳税营业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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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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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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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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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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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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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6
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额增幅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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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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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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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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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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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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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 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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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 销售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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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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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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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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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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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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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7
纳统企业新增直营门店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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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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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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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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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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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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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直营门店面积50 平方米以上(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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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直营门店投资额50万元以上(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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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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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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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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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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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8
商贸企业参展奖励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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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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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参展场次(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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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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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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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法人签名、公司盖章
法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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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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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限上商贸企业信息费补助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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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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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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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2 |
|
|
|
3 |
|
|
|
4 |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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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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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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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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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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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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