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4-03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 泰农综〔2025〕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局属各单位(站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系统“八五”普法落细落实,现将《2025年泰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普法活动宣传报道和年度普法总结及时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处。
附件:2025年泰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9日
附件:
2025年泰宁县农业农村局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
1.习近平法治思想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办
2.《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责任单位:办公室、党办、法规科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福建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
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福建省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县种子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责任单位:局安办、局属各单位(站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畜牧站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责任单位:农业经营服务站、能源站
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粮食安全保障法》
责任单位:农技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行政处罚规定》《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福建省小型渔业船舶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渔政站、水技站
1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土肥站
13.《植物检疫条例》《福建省农业植物检疫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责任单位:植保站
二、机关内部学法活动(专题活动)
1.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活动2次。
责任单位:党办
2.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机关干部学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三、面向执法(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结合中国农民丰收节,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民体育协会、乡村振兴局、法规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3.结合安全生产月,开展农机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机械推广中心
4.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5.开展农业绿色植保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植保植检站
6.结合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宣传推介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7.结合绿色食品宣传月,开展绿色食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绿办
四、与其他部门联合开展的普法活动(专题活动)
1.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2.结合宪法宣传周,联合县司法局开展“宪法进农村”主题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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