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2-0300-2024-00013
- 备注/文号: 泰发改〔2024〕58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1-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殡仪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泰发改〔2020〕58号)有关规定,落实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定取消遗体存放费(冷藏72小时内)30元/具的手续费收费项目,其他收费项目保持不变,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其他殡葬服务项目由县民政人社局和殡仪馆根据服务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无需再报发改局备案。服务项目由群众自愿选择,严禁强制服务、强制收费。
三、你馆要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泰宁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泰宁县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
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
遗体接运费 |
元/具 |
470 |
其中:汽车接运费300元、抬尸费60元、消毒卫生费40元、遗体包扎费30元、材料费40元 |
|
遗体火化费 |
元/具 |
420 |
含装骨灰费20元 |
||
遗体存放费(冷藏72小时内) |
元/小时.具 |
5 |
冷藏费 |
||
骨灰寄存费 |
元/年.具 |
40 |
一楼 |
||
元/年.具 |
60 |
二楼 |
|||
殡葬延伸服务收费 |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费 |
冰棺租用 |
元/小时.具 |
4 |
5天(120小时)以内 |
元/小时.具 |
7 |
6-7天(121-168小时) |
|||
元/小时.具 |
10 |
8天(169小时)及以上 |
|||
悼念厅 |
元/次 |
300 |
|||
设灵堂 |
元/次 |
300 |
|||
遗体寄存费(冷藏超过72小时) |
元/小时.具 |
5 |
冷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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