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9-03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 泰财监〔2024〕1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泰财监〔2024〕7号)要求,我局派出检查组于2024年7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
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一是支出无审批手续。2023年12月发放国库代发工资、绩效工资、高龄补贴等材料均未见制表、审核、审批签字。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的规定。责成你单位纠正做法,完善资金审核审批流程,规范财务报销和支付手续。二是凭证附件不全或有误。2023年5月13#凭证,发放高龄补贴,后附聘用人员工资附件;6月20#凭证,公务接待宁化进修学校6位来宾,来函未注明随行人员信息。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的规定。责成你单位纠正做法,补充完整相关信息,今后加强对原始凭证报批手续完整性的审核,规范财务报销。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1.会计核算不规范。2023年8月4#预算会计记账凭证,收培训费1026.63元,收入明细列“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基本工资”科目,未列“项目支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科目,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会计科目的相关规定;2023年支付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支出明细列“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科目,未列“项目支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科目,不符合《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的相关规定。责成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关规定,将收支明细调整至“项目支出/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科目。今后加强会计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会计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
2.会计资料不完整。一是总账、明细账账簿封面信息不全,未见卷内页号、保管期限等信息,账簿启用及交接记录一页未见经管人员信息且单位未加盖公章;二是会计凭证封面未见会计、复核签字,未见凭证张数等信息;三是会计报表没有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制表人均未签字;四是明细账内容不完整,未见部分会计明细科目。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启用会计账簿时,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单和单位公章”、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打印出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和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加盖公章,并由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规定等。责成你单位纠正做法,补充完善相关会计基础资料信息,今后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相关规定装订保存会计资料。
三、国库集中支付落实不到位
零余额账户资金使用不规范。将财政下达的2023年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绩效工资”等名义转入本单位基本户,同时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不符合《泰宁县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五点“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擅自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基本账户或其他账户划拨资金”和第六点“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指标下达的支出科目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零余额账户资金使用要严格对应支出科目和用途,不得相互之间调剂使用”的规定。责成你单位纠正做法,今后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严格按照预算指标下达的支出科目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财政资金。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我局。
若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文到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泰宁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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