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2023年3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县采购中心: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泰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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