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39-03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 2024年7月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政府信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1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对信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4〕11号)和《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24]2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7月15日领导干部接访活动,提出以下方案:
一、接访领导
1.主要接访领导:县委书记 张昌平
2.陪同接访领导:县政府党组成员 杨仁保
二、参加单位
1.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杉城镇政府(主要领导)
2.朱口镇、上青乡、下渠镇(分管信访领导1人)
3.公安局:干警2人、协警2人
4.法院:分管信访领导1人
5.司法局:律师1人
6.融媒体中心:摄像1人
三、接访时间
7月15日上午8时30分开始(请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到位)
四、接访地点
泰宁县信访局接访室,县医患纠纷调解室为备用接访场所。
五、接访公示
县信访局负责于7月10日在县信访局门口公示领导干部接访的相关信息。
六、接访安排
(一)场所安排。安排2人,负责县委书记张昌平在接访室接待群众来访对接事宜。同时安排1名法律工作者在法律政策咨询室,为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政策咨询,疏导化解上访群众情绪。
(二)来访登记。安排2人,负责做好来访登记和来访人员编号工作,认真填写《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登记单》。同时,根据现场来访登记的情况为县领导提供上访群众的基本情况、主要诉求、问题性质和管辖、按“路线图”处理情况等内容的简要介绍。
(三)衔接引导。安排2人,负责引导上访群众到接访室接谈,领导干部接谈完毕,引导上访群众离开接访场所。
七、工作措施
(一)开展领导干部接访活动时,如来访人员较多,将部分上访群众引导到备用接访场所接访;半天时间无法全部接访完毕时,延长接访活动时间。
八、秩序维护
(一)由县公安局负责做好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活动的秩序维护和外围疏导工作,以及县政务大楼、县信访局附近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接访活动有序文明开展。
(二)领导干部接访活动期间,出现大规模集体上访、信访老户串联上访等情况,工作人员做好疏导教育、情绪安抚工作,要求上访人员选派代表进行接谈,并要求有关属地和部门做好劝返接回工作。
九、交办督办反馈
县信访局对县领导接访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分清性质、明确管辖,做好转送交办、跟踪督办工作,督促有管辖权的职能部门按照《信访工作条例》、“依法信访导引图”依法办理。
1.对群众反映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交同级或下级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2.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根据县领导的要求,由县信访局提出领导包案的建议,经县领导审定后,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并及时向职能部门发《交办转办单》,督促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3.对接访县领导当场依法按政策作出处理答复意见的发出《督办单》督促有关地方和职能部门抓好落实。
4.根据县领导要求,职能部门按《答复意见书》回复信访人,并回访信访人,掌握了解相关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按《办结反馈单》反馈信访局。
5.县信访局将及时交办、督办相关部门承办信访事项处理情况,按规定及时反馈县两办,呈县委书记、县长、分管领导阅。
附件:7月15日领导接访群众来访预约情况
泰宁县政府信访局
2024年7月12日
附件:
7月15日领导接待群众来访预约情况
1、许洋路李流宽反映2017年缴纳了十几万元用于危房重建,手续证件齐全,但有一块地由于身份重复导致一直不能批下来,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杉城镇政府)
2、杉城镇长兴村肖毓汉反映低保和林权证无法办理,要求解决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杉城镇政府、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3、当日群众临时来访受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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