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5-03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泰文旅〔2024〕1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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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泰宁县文体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泰文旅〔2024〕13号
来源: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时间:2024-04-18 16:34

局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文旅企业单位: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三明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明安委〔2024〕7号)、《三明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消安委〔2024〕2号)、《三明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与《泰宁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泰消安委〔2024〕2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泰宁县文体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4年4月15日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文体和旅游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三明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明安委〔2024〕7号)《三明市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消安委〔2024〕2号)、《泰宁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泰安委〔2024〕2号)与《泰宁县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泰消安委〔2024〕2号)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县文体和旅游系统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县文体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文化场馆(包括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包括演出、娱乐场所、剧本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影院、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印刷企业、出版物批发零售企业等单位)、文博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消除重大事故风险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文体和旅游系统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局攻坚行动领导小组指导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等场所尽快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博等场所单位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持续开展安全生产精准监督检查

  畅通文体和旅游重大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要逐步建立完善文体和旅游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专业力量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文体和旅游市场执法检查,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体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不属于文体和旅游行政部门职责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消防、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能力

  三年行动期间,要按照市文旅局工作部署,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面向行政管理人员、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注重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政策文件解读,落实“全责任链条”“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本系统有关部门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从事安全生产的行政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培训。督促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文博单位等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A级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配合市文旅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批次A级旅游景区复核,督促和指导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四)强化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整治

  1.交通安全方面。指导旅行社落实“五不租”要求(不租用未取得相应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将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作为旅游安全全链条管理的重要环节,在订立用车合同时明确约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安全事项告知责任,提醒游客出行期间全程规范使用安全带。加强娱乐场所关于不酒后驾车宣传提示。

  2.防范极端天气方面。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对洪灾风险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关键部位开展细致摸排,建立隐患问题清单和台账,加强整改闭环管理。极端天气期间,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预报信息,不得组织游客前往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取消或延期部分旅游团队,引导游客错时出游。

  3.消防安全方面。配合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推进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体育场馆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开展消防疏散通道等治理行动。严格文体和旅游经营场所审批,对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通过,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落实燃气安全要求,指导督促各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接受供气企业入户安检和指导,发现隐患立即整改,配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4.特种设备安全方面。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指导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场馆做好场所内设施设备(含临时搭建舞台设施)的安全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相关人员应当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书。督促A级旅游景区建立健全玻璃栈道类设施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并在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核查力度,确保项目依法依规执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

  (五)保障重点时段平稳有序

  三年行动期间,要聚焦重点时段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在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和专项督导检查,压实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消防、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的工作对接,会同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共同应对重点时期突发事件,联合执法,强化监管合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引导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持续开展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月等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文体和旅游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游客的安全意识和能力。加强旅游安全提示,通过门户网站、新媒体、在线旅游平台等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出游提示和警示信息,引导广大游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规范使用安全带,注意消防、交通等安全风险,提醒游客谨慎参与高风险旅游项目,不前往没有正式开发开放接待旅游者的区域游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其他分管负责同志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二)强化工作落实。要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化管理,备案备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加强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要保障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企业安全资金投入。

  (三)强化正向激励。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附件:泰宁县文旅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点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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