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2023年3月30日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要求,现将泰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均无权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今后,国家、省有权机关取消收费项目、废止收费文件或收费标准文件到期失效,其相关收费自动终止。
特此通告。
附件:泰宁县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