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6-02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 泰开政〔2024〕5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善乡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传达学习,并抓好贯彻落实。
开善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开善乡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乡特色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带动产业户持续稳定增收,加快构建农业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优势特色产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现结合我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2024年度开善乡境内所有农户(包括企业、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等)。
二、产业补助标准
1.甘蔗种植产业。新增种植甘蔗至少1亩以上,当年新种植产量不低于5000斤/亩,每亩补助人民币300元,甘蔗收购经营主体每斤补助人民币0.1元。甘蔗补助需在5月底前申报,收购经营主体需在5月底前与种植户签订收购协议。
2.黄花菜种植产业。在撂荒地及山垅田新增种植黄花菜至少30亩以上,当年新种植密度不低于4000株/亩,每亩补助人民币300元。
3.乌凤鸡养殖产业。新增养殖乌凤鸡至少500只以上,以泰宁县营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供苗数计量,每只乌凤鸡补助人民币2元。
二、申报程序
由生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并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申报材料经所在村两委研究同意后,由村相关负责人盖章报送至乡振兴办,乡振兴办将组织相关人员(振兴办1人+村干部1人)对补助项目进行核实。
三、补助资金发放方式
资金发放前,乡振兴办将再次组织相关人员(振兴办1人+村干部1人)对项目成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公示完毕后,2024年12月底前一次性发放补助。
四、其他事项
申报补助过程中,村干部要协助农户收集好相关材料,如补助资金申请表、开展种养殖工作前中后照片、产品购买发票或签订协议等。以上特色产业在享受县级补助政策时不予叠加重复享受本项补助政策;脱贫户在享受相关产业扶贫扶持政策时,也不叠加重复享受本项补助政策。
附件:开善乡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附件:
开善乡扶持特色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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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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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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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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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特色产业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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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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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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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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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 年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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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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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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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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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小写): 元
(大写): 万 千 佰 拾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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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明 |
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均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我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摁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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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核实 情况 |
村文书签字:
村书记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包村组长签字:
包村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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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乡振兴办核实,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乡政府审批意见(盖章):
经 年 月 日,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同意补助资金拨付!
时间: 年 月 日 |
申请材料另附:①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③银行卡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④产品购买发票或签订协议(视情况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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