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6-02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泰开政〔2024〕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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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开政〔2024〕3号
来源:泰宁县开善乡 时间:2024-04-03 11:15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我乡动物防疫工作,防范动物疫病发生流行,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和动物食品安全。现将《开善乡2024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善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开善乡2024年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做好集中免疫

(一)明确目标要求:各村要按照农业部、省、市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的强制免疫工作。春季集中强制免疫从3月4日起全面启动, 4月20日前全面完成。秋季集中强制免疫从9月1日起全面启动, 10月20日前全面完成。要继续推行规模场常年免疫程序化免疫,对散养畜禽实行春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做到群体免疫密度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春秋集中免疫抗体合格率达80%以上,免疫耳标佩带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落实免疫工作:根据新动物防疫支持政策规定,强制免疫病种取消了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规模养猪场要继续推行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由养猪场自行开展免疫,并作为农业部及省、市的免疫抗体检查的必检项目,免疫抗体合格率要达到80%以上。各村要加强对牲畜口蹄疫、家禽禽流感、山羊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同时要加强规模养猪场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防疫工作指导,推进规模养猪场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面免疫,规模养鸡场和散养鸡新城疫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80%以上。

(三)加强防控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防疫责任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制定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详细的防疫时间表。

(四)备足疫苗器械:在春秋集中强制免疫开始前,要认真准备好所需的防疫器械,检查注射器是否完好,免疫前要对器械进行清洗后煮沸消毒20-30分钟,器具应待冷却后再用。应在开展防疫前准备充足的所有使用的疫苗。

(五)提升免疫质量:各村要组织防疫队进村入户进行拉网式防疫,要严格按照免疫方案,规范操作,切实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确保免疫质量达到规定要求。

(六)规范档案管理:各村要做到养殖户有免疫证,行政村要有免疫记录档案;对规模畜禽饲养场,要指导和监督其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免疫和免疫记录;对散养畜禽,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做好免疫记录,并由行政村主要负责人、村级动物防疫员签字确认。同时要做到免疫记录、免疫证和免疫统计表的数据一致。

(七)佩带免疫耳标:各村要加强规模养猪场的监管,经常到养猪场开展督查检查,督促养猪场按要求佩带免疫耳标,确保免疫耳标佩带率达到100%。

二、加强禽流感防控

各相关站所要按照省、市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全力做好禽流感防控。今年要继续实行家禽免疫禽流感H5+H7三价灭活疫苗,免疫剂量不变。要加强对规模养禽场的技术指导,全面落实免疫禽流感疫苗,同时要加强对散养家禽的免疫,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水平达到规定要求。

三、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为加快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推行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强制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的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由畜禽规模养殖场自行采购。乡畜牧兽医站管理人员要认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全面实行“先打后补”试点。

(一)规模养殖场标准: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闽政办〔2014〕98号)规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猪存栏2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蛋鸭存栏2000只以上;兔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0000只以上;肉鸭年出栏2000只以上;鹅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羊年出栏500只以上。

(二)养殖场线上注册:实施“先打后补”的试点畜禽规模养殖场应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养殖场注册,如实填写本养殖场相关信息,签订“先打后补”承诺书。乡畜牧兽医站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试点养殖场信息进行核实并初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对养殖场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并终审,信息不符或不全的,应退回重新填写。

(三)强制免疫采购:实施“先打后补”试点的规模养殖场不得再领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应自行采购农业农村部批准使用的疫苗,索取疫苗采购发票,采购疫苗后,应登录“牧运通”微信小程序,通过扫描疫苗二维码等方式进行疫苗入库。各村管理人员要督促养殖场科学制定免疫程序,及时对本场饲养的动物实施强制免疫,建立规范完整的养殖档案、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台账和强制免疫记录。

(四)强制免疫实施:实施“先打后补”的试点规模养殖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保证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达到国家及省、市规定要求,并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备查。免疫完成后,要及时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录入本次免疫所使用的疫苗品种、数量,以及免疫畜禽的数量、免疫日期等信息。

(五)免疫效果评价:实施“先打后补”的试点畜禽养殖场每年进行2次免疫抗体检测,每次抽检样品不少于20头份,并将检验报告作为补助申请依据。抽检样品免疫抗体合格率超过80%(含)方可申请补助。

(六)补助经费申请时间:实施“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完成强制免疫接种后,补助经费申请起止限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七)补助申请审核:商品畜禽场应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管平台提供的产地检疫数量为主要依据进行认定;种畜禽场、蛋禽场、奶牛场应以疫苗使用数量为主要依据,并结合畜禽饲养量、产地检疫数量、畜禽标识领用数量等进行综合认定。

四、落实备查点

各村要在全面免疫的基础上,选择1-2个生猪规模场作为备查点,每个点生猪15头以上,全面免疫口蹄疫、;选择1个规模养鸡场免疫禽流感;选择1个规模养鸭场,免疫禽流感疫苗;选择1-2个散养家禽点,每个点散养家禽20只,免疫禽流感;选择1个规模牛场或规模羊场免疫O型口蹄疫疫苗和山羊小反刍兽疫疫苗。所有备查点要确保免疫数量、免疫剂量达到规定要求,免疫次数要达到2次,免疫抗体合格率才能达到规定要求。

五、规范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规模场

种鸡、蛋鸡:雏鸡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开产前再强化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代肉鸡: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种鸭、蛋鸭、种鹅、蛋鹅:14~21日龄时进行初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

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70日龄的,需加强免疫。

鹌鹑等其他禽类: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免疫剂量:鸡首免0.3毫升,5周以上0.5毫升; 2~5周龄鸭和鹅,每只0.5毫升;5周龄以上鸭,每只1毫升;5周龄以上鹅,每只1.5毫升。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乡(镇)也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免疫剂量相同。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二)口蹄疫

 1.规模场

考虑母畜免疫情况、幼畜母源抗体水平等因素,确定幼畜初免日龄。如根据母畜免疫次数、母源抗体等差异,仔猪可选择在28~60日龄时进行初免,羔羊可在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犊牛可在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间隔4~6个月再次进行加强免疫。仔猪首免1毫升,二免2毫升;羔羊首免0.5毫升,二免1毫升;犊牛首免1毫升,二免2毫升。

2.散养户

春秋两季分别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村也可参照规模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免疫剂量相同。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的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情况开展紧急免疫。

(三)小反刍兽疫

1.规模场

对未免疫和超过免疫保护期1年的羊进行免疫,新生羔羊1月龄后进行免疫,免疫剂量为1头份。

2.散养户

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1年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免疫剂量为1头份。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内养殖场(户)可根据应急监测或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紧急免疫。

六、所需疫苗等物资供应

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疫苗,由乡畜牧水产站供应。

 

 

 

                   开善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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