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6-02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泰开政〔202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开善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2-2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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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开善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善乡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泰开政〔2024〕2号
来源:泰宁县开善乡 时间:2024-04-03 11:04
各村、乡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县下达专项扶贫资金等文件精神及《泰宁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泰宁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泰扶组〔2019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开善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善乡人民政府

                              2024223



     开善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我乡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工作,加大力度推动产业就业扶贫工作落细落实,培育符合当前政策规定可规模发展的特色扶贫产业,引导贫困群众合法合规就业经营,拓宽稳定增收渠道,打好扶贫攻坚工作收官年,确保贫困户稳定长效脱贫成果,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全乡有劳动生产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对象,激励他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因地制宜,发展产业项目,通过产业扶贫资金扶持作用,有效带动脱贫户发展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的目标。

、资金范围

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三、扶持方向及标准

(一)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

1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根据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类型、规模等,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单户脱贫户实行限额标准补助,补助资金单户不超过5000(今后若还有上级衔接资金,还可上调上限标准)具体补助类别标准为:种植烟叶补助400/亩、水稻360/亩、制种600/亩、甘蔗1000/亩,鸡鸭18/只,鱼塘360/亩,玉米制种360/亩、茶叶2600/亩、乌凤鸡30/只、黄花菜1000/亩(当年新增)等以上项目实施需符合用林用地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脱贫户提出申请且种植规模达到0.5亩以上,鸡鸭养殖规模达30只以上,由、村两级联合验收后进行补助

2其它项目补助。以上未详尽的脱贫户发展其他项目,具体补助标准视规模由领导班子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县域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可优先享受乡扶贫担保基金信贷政策。对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元。(该补助为一次性补助)

(三)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吸纳贫困户就业。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扶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民办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施家门口就业工程或设立扶贫车间,主动吸纳我脱贫户就地就近就业,按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

(四)支持建制村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支持建制村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年内完成建设。

本方案中未体现的其它产业扶持、就业帮扶项目或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帮扶措施,补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原则上同一主体同一期项目只补助一次,可按最高标准执行。上级下达的资金有其他指定用途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助资金申请办法

(一)贫困户发展种植类、养殖类、经营类产业补助资金申请流程:贫困户申请(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村两委会审核(村书记、主任签字审核加盖村委会公章)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核实(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现场核实签字并附核实照片)经村公示无异议后乡扶贫办审核并在乡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乡政府审批乡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经营主体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流程:经营主体申请(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合同所在村两委会审核(村书记、主任签字审核加盖村委会公章)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核实(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现场核实签字并附核实照片)经村公示无异议后乡扶贫办审核并在乡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乡政府审批乡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吸纳贫困户务工就业的经营主体补助资金申请流程: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扶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及吸纳贫困户就业县域范围内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民办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提供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与贫困户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发放给贫困户的月工资转账银行凭证并由贫困户本人签字确认(半年以上)村两委会审核(村书记、主任签字审核加盖村委会公章)挂村领导、包村干部核实(挂村领导、包村干部现场核实签字并附核实照片)经村公示无异议后乡扶贫办审核并在乡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乡政府审批乡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贫困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及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及统筹用于实施与贫困人口脱贫相关的扶贫改革试验项目按照上级扶贫资金使用流程进行操作。

、特别说明

(一)该扶贫资金使用优先用于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和落实就业;

)如有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通过后实施;

)如发现有挪用、套取扶贫补助资金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开善乡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2.产业帮扶主体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3.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补助资金申请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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