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4-03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泰农函〔2024〕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22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改进农产品加工设备,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补助申报指南》,请及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泰宁县农业农村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4年1月22日
泰宁县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补助申报指南
一、资金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泰宁县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补助主体”),补助主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且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责任事故。补助主体必须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原则上要带动3户以上农户,补助资金50万元以上的,要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户以上。
(二)补助项目:扶持粮油、果蔬、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笋产品等农业产业的加工项目,但不含造纸、纺织、林木、化工加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新增购置的加工(不包含自制架子)、检测、冷藏、冷冻等设备,或新建冷库等进行补助。其中“新增购置”包括当年度和上年度开展未获补助的,开展时间以相关设备进项税票开具时间为依据(购置设备发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项目完成时间为申报截止日前。
二、资金补助标准
补助主体新增购置加工、检测、冷藏、冷冻等设备,以设备购置金额的40%为上限进行补助,企业购置设备纳入补助投资额度原则上需达到20万元以上,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新增冷库(含超低温库、速冻库、冷冻库、冷藏库)建设,每立方米最高补助400元,单个补助主体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主体经乡(镇)审核后到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助主体项目申请报告(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
3.福建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1);
4.泰宁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附件2);
5.加工设备购置项目须提供合同、汇款凭证、税务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冷藏冷库建设项目须提供设施农用地备案、建设合同、竣工图纸、主要材料第三方检测报告、压缩机和冷凝机组生产许可证或检测报告、汇款凭证、发票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项目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并以目录列明。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并随附相关电子版资料。
(二)补助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经营主体申报补助后,及时组织第三方进行项目现场核实验收,验收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给予拨付。
(三)其他事项。固投补助资金项目鼓励提前申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分批验收核补,申报日期截止2024年6月30日。符合条件申报金额超过上级下达我县补助金额200万元时,根据申报主体完成项目的时间进度及投资额进行优先补助,且资料须完整齐全,直至补满200万止。
联系人:曾海薇
联系电话:0598-7838078 邮箱:smtnnjz@163.com
附件1
福建省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
申请企业(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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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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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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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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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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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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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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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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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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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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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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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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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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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别 |
□企业 □合作社 £家庭农场 |
企业 类型 |
£加工型 £混合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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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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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概况、主导农产品及发展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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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财务状况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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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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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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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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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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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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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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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利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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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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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方式及情况 |
£租赁( 户) □就业务工( 户) □入股分红( 户) £收益分红( 户) R订单收购( 户) □提供服务(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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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 设备 |
设备名称(型号)或 建设项目 |
购置金额或 建设面积 |
证明或发票凭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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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设备总投入或(新增冷库体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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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承诺:此次申报农产品加工固投补助项目提交所有材料均真实、合法,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无违规多头申报,如有不实,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企业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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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意见 |
县财政局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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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泰宁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联农带农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填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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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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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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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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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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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在相应的方框打“√”) |
£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业产业强镇 £一村一品示范村 £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老区发展 £少数民族发展 £农产品加工存储(冷链)固定资产投资 £改革试验区 £其他 |
项目实施主体类型(在相应的方框打“√”) |
£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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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乡(镇) 村 |
脱贫村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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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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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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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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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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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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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益户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带动受益户家庭人口(人) |
是否脱贫户或监测对象 |
利益联结机制(在相应的下打“√”) |
时限(XX年XX月至XX年XX月) |
利益联结累计获得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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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务工 |
订单收购 |
承包租赁 |
收益分红 |
入股分红 |
提供服务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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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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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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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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