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2-03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 泰发改审批〔2024〕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泰宁县汛期停泊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泰发改审批〔2024〕10号
来源: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24-01-15 10:13

三明市泰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泰宁县汛期停泊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泰宁县汛期停泊区项目(项目编码:2312-350429-04-01-288603),项目建成后通过提升大金湖沿线,带动周边市政配套建设的发展,对改善城乡环境,提高汛期船只停泊区等起到重要作用。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三明市泰宁县闽江上游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内河道护岸1202米,内河道护底360米,亲水平台2座等。 

  四、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12.91万元;项目资金由你单位自行多渠道筹措。 

  五、建设地点:泰宁县。 

  六、建设工期: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原则同意该项目社会风险评估及解决预案,请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九、接文后,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初步设计,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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