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5-03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泰林〔2024〕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0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各林业站、林业经营单位: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部分第二批)的通知》(明财(资环)指〔2023〕39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泰宁县2023年造林绿化资金补助方案》中央、省级财政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2023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1.松林皆伐改造提升。计划补助面积1500亩不变,补助标准由227元/亩调整为300元/亩,补助金额45万元。
2.其他造林更新。计划补助面积2000亩不变,补助标准由227元/亩调整267.25元/亩,补助金额53.45万元。
3.松林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计划补助面积2600亩不变,补助标准由59元/亩调整为28元/亩,补助金额7.28万元。
4.抚育间伐。计划补助面积2400亩不变,补助标准由14元/亩调整为10.1元/亩,补助金额2.42万元。
二、2023年省级财政补助标准调整
1.松林皆伐改造提升。计划补助面积1500亩不变,补助标准由273元/亩调整为200元/亩,补助金额30万元。
2.松林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计划补助面积2600亩不变,补助标准由241元/亩调整为272元/亩,补助金额70.72万元。
3.抚育间伐。计划补助面积2400亩不变,补助标准由170元/亩调整为182.05元/亩,补助金额43.69万元。
附表:1.2023年中央财政营造林、松林改造提升补助调整后一览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营造林、松林改造提升补助调整后一览表
泰宁县林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4年1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