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30-0300-2023-00017
  • 备注/文号: 泰应急〔2023〕3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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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泰应急〔2023〕36号
来源: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12-29 10:55

各乡(镇)、工业园区、各相关企业: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关键时期和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时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增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关于研究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工贸企业安全风险防范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三明市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巡查暨岁末年度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培训会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紧扣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本辖区实际,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做好应对措施;各工贸企业要根据本行业特点,结合实际举一反三,认真研判本行业安全风险,针对重点设备设施严格落实中毒、坍塌、爆炸、火灾等各项风险管控措施,严防思想麻痹大意、风险研判不足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

二、做好低温天气隐患排查。近期全气温下降幅度大,气候多变,企业员工不安全行为增多,各工贸企业要强化员工培训演练,配齐劳动防护用品,规范作业现场管理,及时严格纠正“三违”行为;要加强对生产及储存设备、能源介质管网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加大对大跨度厂房雨雪承载能力的排查力度;要严格落实防冻、防凝、防滑、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冬季防护措施,切实消除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隐患。

三、强化火灾隐患风险防控。冬春季历来是火灾易发期高发期。各工贸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对照《防控厂房火灾十项重点内容》(详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应明确“厂中厂”、多产权、多主体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的牵头管理单位,落实共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强化员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按照我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结合畅通“绿色生命通道”和电气焊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将厂房火灾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滚动更新底数清单和隐患整改清单,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紧盯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工业园区要认真梳理前期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指导服务等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及问题突显的工贸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和帮扶指导等方式开展“回头看”,督促企业补短板、查隐患,分析监管漏洞盲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各工贸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规范落实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前期的审批、安全交底、个体防护、专人监护、应急准备等工作要求,切实强化危险作业应急处置,严防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原则上暂停节假日期间危险作业,紧急情况下确需进行危险作业的,应提级管理。近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已正式发布,请各乡(镇)、工业园区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加强学习贯彻,对标逐一梳理排查。

五、强化重点时段值班值守。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做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调度工作,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信息报告和外出报备等制度,并通过电话调度、突击检查、线上巡检等方式,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履职。各工贸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落实专项应急预案演练、专项培训等工作,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事故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做到反应及时、衔接畅通、处置得力、应对有效,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联系电话:7837150,电子邮箱:tnajj@163.com

 

附件:防控厂房火灾十项重点内容

 

                                泰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31229


附件

防控厂房火灾十项重点内容

 

1.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其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是否违规锁闭、封堵、占用、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道、楼梯间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3.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完好有效,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消防车通道是否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并设置警示牌,消防车通道、灭火救援场地是否被占用、堵塞。

5.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是否违规存在“三合一”现象。

6.存放易燃可燃物的厂房和仓库内,是否违规使用明火;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是否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7.是否违规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动火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8.是否违规使用燃气,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工业及商业用途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9.“厂中厂”出租方是否对承租方的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条件进行严格把关;出租方和承租方是否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是否对安全协议落实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

10.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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