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807-03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 泰市监〔2023〕4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02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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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市场监管局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全县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泰市监〔2023〕47号
来源: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1-02 17:10

县各中小学校:

根据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项目及《三明市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明市监餐〔2023〕115号)《泰宁县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守护青少年“舌尖上的安全”实施方案》(泰市监〔202332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品中毒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从20238旬开始,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15中小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检查,重点查看了学校食堂经营资质、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供餐、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查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为:方面领导重视,管理组织和制度基本健全。学校均设立了专(兼)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了较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并建立健全食品采购验收、卫生检查、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餐具消毒保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留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另一方面食堂硬件设施建设不断完善。一些学校把食堂改造工程列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对学校食堂进行改造升级,如泰宁县第四中学、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

二、主要问题

(一)食堂管理还有待加强。如部分乡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知识薄弱,食堂员工缺乏基本操作知识,个人卫生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对食堂各功能间设置情况、食材生进熟出流程不了解;有的学校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及时更新(许可证过期或学校负责人变更都应当及时更换食品经营许可证);有的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健康证已过期,未及时补办;有的学校食堂卫生管理薄弱,不够整洁卫生,特别是地漏孔径过大破损、与外界联通的水管未封盖“三防”措施及管理不到位。

)加工制作不规范。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未分开放置和使用,未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如部分学校刀具砧板未按照素菜类、荤菜类进行标识使用。

备餐不规范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要求:备餐间形同虚设,个别学校当成储物间;二次更衣间未配备洗手消毒设施,个别学校当成办公室使用

(四)食品留样不规范。留样前食品留样盒未消毒,或者消毒后未保洁;食品留样重量未达到125g以上,部分学校未配备电子秤进行称重,或者未对食品留样盒去皮导致重量未达标;未对全部食品进行留样,部分学校未留米饭、稀饭等食材。

)餐具消毒保洁工作有待加强。如部分学校餐饮具油渍明显残留、消毒设施未启用和餐饮具消毒时摆放过密、消毒时长不足等问题。

)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不规范。如部分学校食堂未按规定做好一品一码系统录入,在交付后超过24小时上传进货台账。

(七)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不全。如大部分学校仍然使用不符合实际的日管控记录、未按实际设置且基本未发现问题;部分学校没有周排查、月调度台账记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管理,落实整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要逐项对照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明确目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大硬件投入,尽快完善硬件设施。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举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操作技能。中小学校要定期开展食堂从业人员学习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新《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掌握各功能间、各环节基本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三)增强安全意识,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要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特别是学校负责人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利用校长(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三级责任体系,努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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