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56
- 备注/文号: 泰教〔2023〕8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07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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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性:废止
根据《中共泰宁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2022年泰宁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泰委教育秘〔2022〕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推动基础教育提质扩优、协同发展,实现到2024年“总校制”办学全覆盖目标,2023年小学在继续办好4个总校的基础上,每个总校增设1-2所分校,幼儿园总园增设6个分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分校(园)
(一)小学总校增设5个分校。在继续办好小学4个总校的基础上,每个总校增设1-2所分校,实现小学总校全覆盖。具体安
排是: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增设泰宁县梅口乡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梅口分校”),泰宁县大田乡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大田分校”);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总校增设泰宁县大龙乡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总校大龙分校”);泰宁县文昌小学总校增设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文昌小学总校朱口分校”);泰宁县水南小学总校增设泰宁县上青乡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水南小学总校上青分校”)。
(二)幼儿园总园增设6个分园。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总园增设泰宁县梅口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园名为“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梅口分园”),泰宁县大龙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园名为“泰宁县实验幼儿园大龙分园”);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总园增设泰宁县文昌幼儿园分园(分园园名为“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文昌分园”),泰宁县新桥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校名为“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新桥分园”);泰宁县五谷幼儿园总园增设泰宁县朱口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校名为“泰宁县五谷幼儿园龙湖分园”);泰宁县金湖幼儿园总园增设泰宁县上青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校名为“泰宁县金湖幼儿园上青分园”)。
二、保障机制
(一)人事配置。各总校(园)要成立由校(园)长、执行校(园)长、副校(园)长、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的总校(园)工作小组,统筹解决总校(园)制办学改革相关事务。总校校(园)长在不改变教师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有人事调配权,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调整总校(园)和分校(园)的教师配置。一年(含)以上调整的教师,报请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调整教师享受县支教交流待遇。乡镇幼儿园与乡镇中心校隶属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二)经费补助。县财政每年划拨总校(园)5万元、分校(园)3万元,用于总校校(园)长绩效奖励、总校(园)教师到分校(园)短期帮扶送教超课时补贴、总校(园)与分校(园)人员往来的交通差旅费和教师培训。其中,总校校(园)长绩效奖励、超课时补贴两类支出,列入“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项目,作为绩效工资增量纳入总校(园)绩效工资总额。
(三)政策支持。县有关部门对总校制办学范围的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在编制上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在领导职数、编制、职称、人才流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1.跨校竞聘。为切实保障总校骨干教师的合理流动,形成骨干教师共享机制。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人发〔2012〕270号)的精神,结合分校职称岗位空缺数量,总校派出支教一年(含)以上或短期帮扶、交流累计达30周的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的方式参与分校的职称竞聘,聘任相关教师职称岗位。总校教师在分校聘任中高级职称后,应承诺在分校任教时间不少于2年。
2.考核倾斜。建立和完善总校制改革背景下的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对完成预定教育教学目标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落实待遇。总校(园)根据分校(园)教学需求,按照定学科、定班级、定目标、定时间的原则派出骨干教师,短期(指一年以下的)参与分校教育教学工作,每周下校时间不少于1天,实施精准帮扶。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核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泰教[2018]156号)精神,将短期到分校(园)支教教师列入超课时补贴的实施范围,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4.加大投入。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录播室条件,服务总校与分校间远程教研和课堂教学。
5.保障生活。总校制学校要为互派的教师提供生活便利条件,保障互派教师安心工作。
(四)专业支撑。县教育局重点关注总校制改革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县进修学校建立课题组,为总校制改革提炼经验与实践案例提供服务。总校要发挥自身优势,设计和开展各类教科研活动,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五)绩效考评。县教育局将按照《三明市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泰宁县校(园)工作考评办法》相关考评内容实施总校制办学考核评价,定期对总校办学质量、成员校发展程度、总校社会声誉等进行专项督导和捆绑式考核,并将督导和考核结果作为县对校教育督导、年终绩效评价、总校(园)改革经费拨付等方面的依据。当年度分校(园)在同一类型学校的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每进步一个名次,分别奖励总校(园)和分校(园)考核分1分和0.5分;当年度分校(园)在同一类型学校的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每退步一个名次,则分别扣总校(园)和分校(园)1分和0.5分。总校(园)建立未满一年不实施捆绑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总校(园)要按照“教学统一、教研互动、教师循环、文化融合、德育共建、艺体交流、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督导考核”工作意见和“教学同管理、教师同交流、教研同互动、文化同融合、结果同考核”工作要求,独立探索,选择适合自己、符合教育规律的“总校制”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办学管理统一、资源分配合理、多校协同发展的总校(园)。
附件:泰宁县2023年新增总校制小学、幼儿园分校(园)
统一名称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10月7日
附件:
泰宁县2023年新增总校制
小学、幼儿园分校(园)统一名称
1.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梅口分校;
2.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大田分校;
3.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总校大龙分校;
4.泰宁县文昌小学总校朱口分校;
5.泰宁县水南小学总校上青分校;
6.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梅口分园;
7.泰宁县实验幼儿园大龙分园;
8.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文昌分园;
9.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新桥分园;
10.泰宁县五谷幼儿园龙湖分园;
11.泰宁县金湖幼儿园上青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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