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56
  • 备注/文号: 泰教〔2023〕87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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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关于2023年实施总校(园)制改革的通知
泰教〔2023〕87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10-10 16:51

根据《中共泰宁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印发2022年泰宁县教育综合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泰委教育秘20222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总校制”办学改革推动基础教育提质扩优协同发展实现2024“总校制”办学覆盖目标2023年小学在继续办好4个总校的基础上,每个总校增设1-2所分校,幼儿园总园增设6个分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分校(园)

(一)小学总校增设5个分校。在继续办好小学4个总校的基础上,每个总校增设1-2所分校,实现小学总校全覆盖。具体安

排是: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增设泰宁县梅口乡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梅口分校泰宁县大田乡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大田分校;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总校增设泰宁县大龙乡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总校大龙分校;泰宁县文昌小学总校增设泰宁县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文昌小学总校朱口分校;泰宁县水南小学总校增设泰宁县上青乡中心小学分校分校校名为泰宁县水南小学总校上青分校

(二)幼儿园总园增设6个分园。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总园增设泰宁县梅口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园名为“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梅口分园”泰宁县大龙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园名为“泰宁县实验幼儿园大龙分园”);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总园增设泰宁县文昌幼儿园分园分园园名为“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文昌分园”泰宁县新桥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校名为“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新桥分园”);泰宁县五谷幼儿园总园增设泰宁县朱口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校名为“泰宁县五谷幼儿园龙湖分园”泰宁县金湖幼儿园总园增设泰宁县上青乡中心幼儿园分园分园校名为“泰宁县金湖幼儿园上青分园”

二、保障机制

(一)人事配置。各总校(园)要成立由校(园)长、执行校(园)长、副校(园)长、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的总校(园)工作小组,统筹解决总校(园)制办学改革相关事务。总校校(园)长在不改变教师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有人事调配权,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调整总校(园)和分校(园)的教师配置。一年(含)以上调整的教师,报请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调整教师享受县支教交流待遇。乡镇幼儿园与乡镇中心校隶属管理体制保持不变。

(二)经费补助。县财政每年划拨总校(园)5万元、分校(园)3万元,用于总校校(园)长绩效奖励、校(园)教师到分校(园)短期帮扶送教超课时补贴校(园)与分校(园)人员往来的交通差旅费和教师培训。其中,总校校(园)长绩效奖励、超课时补贴两类支出列入“促进教育发展强化正向激励措施”项目,作为绩效工资增量纳入总校(园)绩效工资总额。

(三)政策支持。县有关部门对总校制办学范围的教师进行整体管理,在编制上总量控制、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在领导职数、编制、职称、人才流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1.跨校竞聘。切实保障校骨干教师的合理流动,形成骨干教师共享机制。根据《三明市公务员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明人发〔2012〕270号)的精神,结合分校职称岗位空缺数量,校派出支教一年(含)以上或短期帮扶、交流累计达30周的教师可以“跨校竞聘”的方式参与分校的职称竞聘,聘任相关教师职称岗位。总校教师在分校聘任中高级职称后,应承诺在分校任教时间不少于2年。

2.考核倾斜。建立和完善总校制改革背景下的流动教师绩效考评制度,对完成预定教育教学目标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3.落实待遇。校(园)根据分校(园)教学需求,按照定学科、定班级、定目标、定时间的原则派出骨干教师,短期(指一年以下的)参与分校教育教学工作,每周下校时间不少于1天实施精准帮扶按照《泰宁县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量核定的实施意见(试行)》(泰教[2018]156号)精神,将短期到分校(园)支教教师列入超课时补贴的实施范围,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4.加大投入。增加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完善录播室条件,服务总校与分校间远程教研和课堂教学。

5.保障生活。总校制学校要为互派的教师提供生活便利条件,保障互派教师安心工作。

(四)专业支撑。县教育局重点关注总校制改革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培养。县进修学校建立课题组,为总校制改革提炼经验与实践案例提供服务。总校要发挥自身优势,设计和开展各类教科研活动,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五)绩效考评。教育局将按照《三明市基础教育总校制办学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泰宁县校(园)工作考评办法相关考评内容实施总校制办学考核评价,定期对总校办学质量、成员校发展程度、总校社会声誉等进行专项督导和捆绑式考核,并将督导和考核结果作为县对校教育督导、年终绩效评价、总校(园)改革经费拨付等方面的依据。当年度分校(园)在同一类型学校的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每进步一个名次,分别奖励总校(园)和分校(园)考核分1分和0.5分;当年度分校(园)在同一类型学校的考核名次比上一年度每退步一个名次,则分别扣总校(园)和分校(园)1分和0.5分。总校(建立未满一年不实施捆绑考核。

三、工作要求

各总校(园)要按照“教学统一、教研互动、教师循环、文化融合、德育共建、艺体交流、人事管理、经费保障、督导考核”工作意见“教学同管理、教师同交流、教研同互动、文化同融合、结果同考核”工作要求,独立探索,选择适合自己、符合教育规律的“总校制”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办学管理统一、资源分配合理、多校协同发展的总校(园)。

 

附件:泰宁县2023年新增总校制小学、幼儿园分校(园)

      统一名称

 

 

                                泰宁县教育局

                              2023107


附件:

泰宁县2023年新增总校制

小学、幼儿园分校(园)统一名称

 

1.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梅口分校

2.泰宁县实验小学总校大田分校

3.泰宁县第二实验小学总校大龙分校;

4.泰宁县文昌小学总校朱口分校;

5.泰宁县水南小学总校上青分校;

6.泰宁县实验幼儿园梅口分园;

7.泰宁县实验幼儿园大龙分园;

8.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文昌分园;

9.泰宁县丹霞幼儿园新桥分园;

10.泰宁县五谷幼儿园龙湖分园;

11.泰宁县金湖幼儿园上青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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