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53
  • 备注/文号: 泰教〔2023〕84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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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
泰教〔2023〕84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09-19 09:53

各校(园)、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泰委办发〔200831号)、《关于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教育局人事股),具体成员如下:

 长:许世赵

副组长:廖善兴

 员:邓仁梅、江九山、余绍会、陈焰东、李  健、

许朝章、陈锋华、卢忠梅、肖毓敏、刘会坚、

江卫东、温六金、肖玉华、许勤春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制定、修改岗位设置竞聘方案;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期考核工作;

3)组织和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

2.为了加强对竞聘工作的监督,成立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监督小组,负责对竞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长:李  健(兼)

 员:刘会坚

3.各校(园)成立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任副组长,校班子成员和部分教职工代表任成员,其中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投票选举,小组人数必须为奇数,并接受县教育系统岗位设置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三、岗位类型及编制情况

根据县委编办《关于泰宁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及下设8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586个,其中管理岗位(编制)27个,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552个,工勤岗位(编制)7个。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管理岗位

1.县教育局机关以及下辖各校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管理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

1.教育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及各校(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学段设置,分别是:教育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比例为2:4:4;高中(中职)比例为3:4.5:2.5;初中比例为:2.5:5:2.5;小学比例为:1.5:5.5:3;幼儿园比例为:1:5.5:3.5;进修学校比例为:5:4:1;特殊教育学校为2.5:5:2.5。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5:6.5;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不设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

1.县教育下设的事业单位及各校(园)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

2.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3.县教育局下设的事业单位及各校(园)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0.5:3:21.5:75;五级不设结构比例。

五、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参加岗位竞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竞聘晋升岗位等级,已经聘任的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1)受各类党政纪处分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上年度个人年度考核未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及规章制度被县级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二次及以上的或被县教育局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三次及以上的; 

(7)不承担学校分配任务的,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2.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八级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任命或考核聘用。

2)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满2年以上,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否聘任还需考虑其他任职条件以及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3)十级职员岗位: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否聘任还需考虑其他任职条件以及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岗的新聘任的前置条件:晋升高一级岗位的,近三学年中两学年的教学成绩综合比达到全县前三分之二名次,或教学成绩综合比与上学年相比有进步为合格;如果教学成绩综合比在全县后三分之一名次,且无法与上学年综合比相比,可取该教师在所属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分为参照,排名前三分之二(含)为合格。初中、小学参加市级质量检测(监测),年级学科综合成绩位列全市前三名(含),该学科任教教师的教学成绩均视同合格。无教学质量检测的学科教师或管理者,取该教师在所属学校(单位)年度考核分为参照,近三学年中两学年的年度考核分排名前三分之二(含)为合格。

(2)教师周课时数的规定:按泰教202382号文件执行。

(3)聘任期限:正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满2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否聘任还需考虑其他任职条件以及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4)各新聘人员均需取得与工作岗位相应任职资格证书。

(5)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必须遵守我县聘后管理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任技术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需分别通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六、岗位竞聘管理

1.竞聘对象: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均可参加本轮岗位竞聘。

2.岗位职数的使用:岗位职数由县教育局统筹使用,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按照各岗位设置的职数采取量分竞聘,做到择优聘任。

3.聘任时间:2023年10月至2026年12月止。

七、岗位竞聘程序和方法

1.宣传发动:10中旬前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岗位聘任的有关政策精神,公布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竞聘办法等。

2.聘任(晋级)申请: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将符合岗位晋级等条件的人员,于4月1日和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相应岗位无空缺职数时,应在岗位职数出现空缺后再申请),未提交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方法:包含以下10项内容

1)教龄

教龄每年得0.5分。

2)学历

研究生5分,本科4分,专科3分,中专(高中)2分。

3)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年度考核优秀一次得2分,合格一次得1分。

4)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学科讲座类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开设国家、省、市、县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学科讲座,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每学年取最高级别一项一次计分。(在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举办的教育教学培训班上授课<非培训班成员>,可相应视同开设国家、省、市、县级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并对应计算得分。在教育部门开展的“精品课”评比中,国家级获奖视同1次省级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依此类推。)

5)教学比武(含优质课、教学案例、教学设计、作业设计、微课评选等)、教学技能大赛类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比武活动并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分、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3.5分、2.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5分、1.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分、1.5分、1分。教学技能大赛比同级别同等次教学比武得分相应1分。每学年只取最高级别一项一次计分。

6)指导学生奖励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指导学生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及教育考研部门组织的在写作、艺术、科技、制作、奥赛等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4分、3分、2.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3分、2.5分、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5分、2分、1.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2分、1.5分、1分。指导团体的按相应级别相应等次分值的2倍计分。每学年只取最高级别一项一次计分(以奖状或文件有体现指导老师姓名为准。)

7)论文、课题研究、教育教学成果奖

任现职来近五年每项每年取最高一次级别计分

论文:核心CN得4分,CN得3分,省级2得分,市级得1分,县级汇编得0.5分;(参加省市培训或学科教研上报送的论文,视同县级论文汇编。)

课题研究(以结题证书为准):国家级得5分,省级得4分,市级得3分,县级得2分,校级得1分。(课题研究主持得相应级别的最高分,核心成员得主持的一半分,成员得平均分。<相应级别分/全体成员=平均分>下同)

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得4分,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县级得1分。(以小团体为主,主持得相应级别最高分,成员得平均分;无署名的全校性成果不计分)

8)表彰奖励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表彰奖励取最高级别一次计分。综合表彰: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乡镇级1分。专项表彰按综合表彰的相应级别折半计分。表彰及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综合表彰、专项表彰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认定] 

9)班主任(含视同班主任)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担任班主任且考核合格每年得1分。

视同班主任得分:担任中小学、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年段长且考核合格每年得1分;中学校团委书记、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教研组长、兼职生管教师且考核合格每年得0.5分(同一学年中担任班主任的只累计一个视同班主任职务分值)。

10)组织考评

学校竞聘领导小组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竞聘人员进行评分,总分5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5.综合评分: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参加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研究。

6.办理聘任:局党组研究确定各岗位聘任人选,各单位与聘任人员重新签订《变更合同书》和《聘任书》,报县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工资待遇按新聘职务有关政策执行。

7.岗位变动:本聘期内若出现职数空缺,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竞聘办法每年两次空岗递补,具体微调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2月,需岗位变动的人员于每年的4月1日和12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空岗递补。聘任期从变动聘任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止。

8.不占职数情形: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年以内的专技人员或获得特级教师、省优秀教师、省学科带头人、省市劳动模范等专技人员,在竞聘与其取得的最高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额,聘至符合有关聘用规定的细分等级岗位。在乡(镇)学校工作满25周年且仍在乡(镇)学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级学校工作满30周年且仍在岗位的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岗位(不含细分等级晋升),但聘任后需占单位职数。

9.女性高级教师退休管理: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女性教师,按本人意愿,可选择55周岁或60周岁办理退休。选择55周岁退休的,须本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校及县教育局审批同意,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退休手续。选择60周岁退休的(未提交退休申请的都视同为60周岁退休,高级职数占用到57周岁,且需在55周岁时与工资人事关系所在学校签定从事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相同学科的教学教研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县教育局、学校、个人各一份),其工作量、岗位标准、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均按教师职称聘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的女性校级领导按《泰宁县教育局党组关于离任股级校级领导的管理规定(修订)》(泰教党组202328)执行

八、岗位聘任纪律

1.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必须实事求是的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2.竞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是伪造证件、虚报成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竞聘资格。

3.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申诉及反映的问题,监督小组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实,认真查实处理,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4.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会同监督小组作出解释和解决。

5.本方案从2023年9月1日起生效。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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