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51
- 备注/文号: 泰教〔2023〕8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课时量。指学校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省标课程标准分配给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课堂教学工作量。
(二)周课时量。指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三)超课时数。教师每周课时量超过工作量核定标准的上限,超出部分即为超课时数。
二、教师课时工作量的核定
结合我县教师编制实际情况,专任教师的周课时工作量按以下标准核定。
(一)普通高中。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节,音乐、体育、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信息技术等每周14节(中职学校可参照本标准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各学科周课时量标准)。
(二)初中。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12节,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每周12-14节,音乐、美术、综合实践、信息技术等学科每周14-16节。
(三)小学。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4-16节,科学、道德与法治每周15-17节,其他专任教师每周16-18节。班额较小的村、完小周课时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四)幼儿园。幼儿园教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5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
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有兼任其他学科的按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工作量认定;周课时数的下限以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为标准确定,超课时数均以各学科核定的上限为起点计算;教师一学年满工作量的核定应按满工作40周时间计算,不足40周工作时间的按实计算。村校(教学点)教师按照满工作量计算;对于课外活动(课后服务、阳光体育、兴趣小组等)、早晚自习下班等,有发放补贴的工作,不再计算工作量。
三、兼任行政或其他工作专任教师满工作量核定
参照《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附件3)相关规定,兼任行政或其他工作的工作量认定:
(一)中小学行政干部。以上述专任教师的周课时量为参照,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3/5;中学团委书记、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会计参照中心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核定工作量。
(二)幼儿园行政干部。6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园长(书记)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副园长(副书记)每周不少于2.5个工作日,中层管理干部每周不少于3个工作日。5个班及以下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每周不少于4个工作日。
(三)校(园)兼任其它工作教师。兼任各处室干事、出纳、教研组长、生管员、食堂管理员、图书管理员、实验员、课外活动辅导员、保管员、文印员等工作的教师,兼职工作量由各校(园)酌情确定。其周课时工作量应不低于《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件规定的最低工作量,即中学每周不低于8课时,小学每周不低于12课时,幼儿园每周不低于4个工作日。
专任教研、电教等人员以及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食堂管理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其中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学生管理、食堂管理教师等不少于190个工作日,教研、电教人员等不少于210个工作日。
四、工作量考核办法
(一)超课时绩效奖发放。根据“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绩效分配原则,各校(园)从奖励性绩效总量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超课时绩效奖,发放标准由各校(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超课时起点节数不低于核定标准上限。代课时间超过一个月且为满工作量的教师,其代课费可以适当提高。
(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与工作量挂钩发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18]53号)第二条第二款“各地要针对省定补助标准出台差别化补助办法,不搞平均主义……同时,综合考虑教师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规定,各校应建立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与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相挂钩的差异化发放办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校要高度重视教师工作量核定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根据修订后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重新制订《校(园)教师工作量化考评实施细则》,并报县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二)以身作则。校(园)长(书记)、副校(园)长(副书记)要带头深入课堂教学,带头抓好学科教研。
(三)定期公示。各校(园)应按月公示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公示内容包括每周课时数、行政及其他工作兼职折算课时数、代课数等。计算出每位教师的月课时数和部分教师超课时数。事假及两天以内的病假由教师自行协调安排代课,其代课数不计入超课时范围。未满工作量的教师代课顶替工作量,不发放超课时补贴。
(四)挂钩考核。各校(园)要建立教师工作量与年度考核挂钩机制,年度考核中工作量得分要实行差异化考核,体现多劳多得原则。
六、其他事项
本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分别由县教育局基教股、人事股、财规股对应解释,并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泰教〔2018〕156号不再执行。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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