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7-0300-2023-00023
- 备注/文号: 泰民〔2023〕3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8-25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经研究同意,现将《泰宁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5日
泰宁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工作者
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三明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的意见(暂行)》(明民〔2023〕11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岗位与等级相结合的报酬待遇动态增长机制,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经依法选任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 委会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由财政承担经费保障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岗位等级
社区工作者岗位分为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和工作人员(专职委员)三类。各岗位按照社区工作者的任职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工作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薪酬系数。
三、薪酬结构
社区工作者薪酬结构一般由“财政性生活补贴+职业津贴+绩效奖金”构成,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待遇。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的社区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按照就高原则落实相应待遇。
(一)财政性生活补贴。社区工作者的财政性生活补贴按照当年度本县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为基数。岗位执行比例为: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上述应发工资的100%, 社区居委会主任按上述应发工资的80%、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按上述应发工资的75%、专职委员按上述应发工资的70%,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
社区工作者具体财政性生活补贴计算公式为:当年度我县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 应发工资×岗位执行比例×岗位等级对应的薪酬系数。具体可参照《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报酬系数对照表》(附件)。
(二)职业津贴。对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工作者,职业津贴分别为100元/月、200元/月、300元/月。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担。
(三)绩效奖金。社区工作者绩效奖金分为基础绩效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
基础绩效奖金参照不超过我县当年度县直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基础绩效奖为基数,岗位执行比例为:在职社区党组织书记100%、社区居委会主任80%、党组织副书记、居委会副主任75%、专职委员70%,基础绩效奖可按月发放。
年终绩效奖金由杉城镇根据年度考评结果确定,可按年度发放。
该项经费由杉城镇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解决,也可由社区自筹解决。
(四)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县社区工作者统一以本人报酬待遇总额(不含绩效奖金)为缴交基数、按规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基本医疗保险(单位 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生育保险(单位0.5%)和工伤保险(单位0.2%)等社会保险 (缴交比例按当前规定,今后政策如有有变动则相应调整) 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中共泰宁县委组织部 泰宁县民政局 泰宁县财政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宁县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泰民〔2021〕33号)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实施后,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社会工作者岗位等级及报酬系数对照表。
附件
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及报酬系数对照表
岗位等级 |
正职 |
副职 |
工作人员 |
报酬系数 |
18级 |
34年及以上 |
|
|
1.34 |
17级 |
31-33年 |
|
|
1.32 |
16级 |
28-30年 |
|
|
1.30 |
15级 |
25-27年 |
34年及以上 |
|
1.28 |
14级 |
22-24年 |
31-33年 |
|
1.26 |
13级 |
19-21年 |
28-30年 |
|
1.24 |
12级 |
16-18年 |
25-27年 |
34年及以上 |
1.22 |
11级 |
13-15年 |
22-24年 |
31-33年 |
1.20 |
10级 |
10-12年 |
19-21年 |
28-30年 |
1.18 |
9级 |
7-9年 |
16-18年 |
25-27年 |
1.16 |
8级 |
4-6年 |
13-15年 |
22-24年 |
1.14 |
7级 |
3年及以下 |
10-12年 |
19-21年 |
1.12 |
6级 |
|
7-9年 |
16-18年 |
1.10 |
5级 |
|
4-6年 |
13-15年 |
1.08 |
4级 |
|
3年及以下 |
10-12年 |
1.06 |
3级 |
|
|
7-9年 |
1.04 |
2级 |
|
|
4-6年 |
1.02 |
1级 |
|
|
3年及以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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