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80-0100-2023-00013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23〕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7-10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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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杉城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
泰杉政〔2023〕31号
来源:泰宁县杉城镇 时间:2023-07-10 17:21

村委会各有关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省市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通知》(泰政办规〔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镇2023年度省市县三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村、组等种粮主体,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站):负责配合镇相关站(所)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配合政府、村委会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签订工作,发放好售粮卡,严格执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筹措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进度办理售粮款和补贴资金结算,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打白条现象的发生。

各村委会:结合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实际种粮面积、粮食产量及历年完成订单数量情况,将分解落实到户,并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做好种粮农户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把上级相关政策宣传到户,让种粮户卖的放心、卖的明白。

二、收购工作流程

订单分解各村按照订单粮食收购任务,要在720日前,结合种粮户的实际种粮面积及产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种粮户。(各村任务数见附件)

张榜公示村委会要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在公开栏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一周。

上报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花名册(一式三份,镇政府、粮站、村委会分别留存一份备查)送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

签订收购合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站)根据村委会公示的确认书和上报的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与农户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并制作发放《订单粮食售粮卡》。其中,农户订单粮食花名册、订单收购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或村组、财政所各执一份;《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书》《订单粮食售粮卡》由县粮食购销公司负责统一印制,合同书及售粮卡中应载明户主姓名、订单计划数量、收购品种、收购截止时间等,合同书还应注明收购政策、售粮地点、委托销售承诺书等内容。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站)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负责对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进行收购。

三、执行订单政策

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3年省、市、县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的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储备订单粮食直补资金发放。各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依据种粮主体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清单),经审核无误后,直补汇总数据上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拨补到粮食购销公司的粮食订单直补款专户内(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粮食购销公司统一通过一折通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

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确定。根据我县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在不低于省公布最低收购价基础上,与省、市粮食收购委托单位共同确定我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并由粮食购销公司公开挂牌收购收购期限(截止20231120日)

储备订单粮食质量标准。储备订单粮食必须是当年本地产中晚籼稻,以省内2023年生产的国标(GB1350-2009)三等籼稻谷为标准品。认真执行订单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严把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粮安全。

四、其他注意事项

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期限内,无售粮卡的,不得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提供种粮主体在其本人的售粮卡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有效。在粮食订单收购合同履约期限到期后,逾期未完成的储备订单粮食合同自行终止。

为鼓励种粮主体售粮,种粮主体在合同期内完成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后,余粮经种粮主体同意后,可先寄存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仓库内,并签订寄存协议,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时间到期后,若全县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未完成,按种粮主体售粮日期先后顺序,其寄存的余粮转作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至全县储备订单完成,剩余寄存粮食按挂牌价收购。

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 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由镇政府直接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政府登记造册盖章(一式两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政府自留一份,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份。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正式注册并运营规范,必须是在工商登记在册,以资金或土地折款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原来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安排办法由村委负责安排。

 

附件:各村粮食购销任务分解表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3710日   

 

 


附件:

 

 

 

 

 

2023年杉城镇粮食购销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公斤

  

种植户数

种粮面积

预计粮食产量

购销任务

备注

帐干

11

455.5

273300

250000

 

长兴村

22

490

325200

290000

 

洋川

23

550.5

330300

295000

 

王石村

18

241

144600

120000

 

同兴

3

27

13500

10000

 

  

18

263.05

157830

130000

 

南溪

9

360

216000

200000

 

南会

16

690.5

414300

389000

 

梅桥村

3

39.5

23700

19000

 

吕家坊

11

52.86

31716

17000

 

际溪

4

63

37800

30000

 

红光

9

93.2

55920

40000

 

丰岩村

6

187

112200

100000

 

东石

12

386.5

231900

200000

 

八里桥

5

58

34800

20000

 

邱洪村

26

481

224000

190000

 

  

196

4438.61

2627066

2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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