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03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 泰民〔2023〕2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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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民政局关于印发 《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泰民〔2023〕20号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23-05-19 09:10
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民政服务机构
    现将《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泰宁民政局 

                                                    2023年5月19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防范化解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根据三明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民2023〕46号和《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宁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泰安委2023〕6号要求,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全县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县49条细化措施,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结合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有效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有力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动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法定职责、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职责;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监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稳定向好安全形势。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民政服务机构开展自查自改。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1民政服务机构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乡(镇)民政部门报告
    3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机构同类事故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1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2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机构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1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2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机构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2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1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2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1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全面排查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对照《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附件,以下简称《重点检查事项》),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开展自查自改。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动态填报排查情况。机构自查期间,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民政服务机构有关行业政策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中明确的判定标准,认真开展情况核实,情况属实的要迅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机制。督促指导本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民政服务机构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并推动建立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确保机构内工作人员和有行动能力的服务对象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掌握基本应急处置措施,并具备一定自救互救能力。及时总结评估演练情况,完善应急处置流程,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应急意识和处置能力。

(四)深入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大对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事项的,要及时报请地方党委和政府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消防、住建等部门支持指导。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五)扎实推进问题隐患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机构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

(六)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各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机构有问题却查不出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机构要加强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运用,对工作组织不力的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520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要认真研究《重点检查事项》,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整治内容,通知到本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并做好宣传解读和动员工作

(二)机构自查自改和民政帮扶(5月20日至6月30日)各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形成隐患整改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面向本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三)督查检查(7月1日至10月31日)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要结合落512我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在前期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基础上,持续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71日起,乡(镇)民政办、民政服务机构和局有关股室将排查整治情况按机构类别分别录入“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完整准确填写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并动态更新,接受监督检查。局有关业务室要加强本领域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调度,深入分析研判本领域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汇总形成本领域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并适时实地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四)总结提升(11月1日-12月31日)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乡(镇)民政办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落实属地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定期调度研究工作推进情况。突出抓好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切实提高民政服务机构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民政办要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民政服务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聚焦薄弱环节,研究治本之策,深入分析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一批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成果,推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目标。

(三)统筹疫情防控。落实民政服务机构应对第二波新冠病毒感染、可能出现的新冠病毒致病力增强变异株有关工作预案,指导本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结合设施条件实行内部分区管理,督促机构动态储备防疫药品物资,保持就医转运机制和绿色通道畅通,对可能出现的疫情做好准备。加强人员探视管理,督促外来人员进入机构时严格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养老机构及救助管理机构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切实防范疫情引入和扩散,全力保障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精准排查整治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当前我县已进入汛期,极端恶劣天气增多,各乡(镇)民政办要加大巡查频次,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遇有极端天气要果断采取措施尽快转移避险,坚决防范人员伤亡。

 

附件:1.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2.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附件1

 

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一、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机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有关岗位具体安全职责;是否建立并落实机构安全定期检查机制;是否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是否按照“一院一策”要求编制机构安全应急预案;是否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等。

二、施工安全情况。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机构,是否依法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或采用夹芯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生活的建筑;是否安排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施工作业;是否指定专人全程监督施工作业过程;是否在作业前后及时清理相关可燃物等。

三、设施设备配置设置情况。是否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备案);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存在安全出口数量不足、占用堵塞消防安全通道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合理设置或锁闭防盗窗(门、网)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问题;走廊通道等明显部位是否设置疏散路线示意图、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是否正常等。

四、用电用气安全情况。是否按照标准安装并定期检查维护电路、燃气管道和设备;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不规范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问题;是否存在电动车违规入室问题;是否存在电动床、电暖气、电动轮椅等设施设备老化问题;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燃气具产品或产品老化问题等。

五、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其他问题。乡(镇)民政办、局有关股室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检查事项。

 

 

 

 

附件2

排查整治情况填报说明

 

一、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服务机构-综合监管”模块

联系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官倩,15860277980

技术支持:民政部信息中心高菲,010-58123744

二、救助管理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监督检查-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模块

联系人:省民政厅救助总站钟卫林,0591-87500317

技术支持:民政部信息中心杨静怡,010-58123774

三、殡葬服务机构排查整治情况

填报路径:通过电子邮箱报送fibinzangyewu@163.com

联系人: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林庆适,0591-8767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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