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7-03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 泰民〔202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66号)文件,省上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91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为贯彻落实(闽财社指〔2022〕66号)文件精神,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详细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02万元;
2.农村低保资金425万元;
3.城市低保资金50万元;
4.临时救助资金54万元;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0万元;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30万元。
以上共6项资金691万元,恳请贵局予以支持并拨付。
特此函。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建议表
泰宁县民政局
2023年1月9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建议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合计 |
城市低保 |
农村低保 |
特困供养 |
临时救助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泰宁县 |
691 |
50 |
425 |
102 |
54 |
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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