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07-0300-2023-00019
- 备注/文号: 泰民〔2023〕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17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通知》(闽财社指〔2022〕86号)文件,省上下达我县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4万元,资金专项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未成年人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为贯彻落实(闽财社指〔2022〕86号)文件精神,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我局局务会研究决定,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详细分配方案建议如下: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60万元;
2.农村低保资金360万元;
3.城市低保资金32万元;
4.临时救助资金96万元;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49万元;
6.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万元;
7.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资金35万元。
以上共7项资金734万元,恳请贵局予以支持并拨付。
特此函。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建议表
泰宁县民政局
2023年1月17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建议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合计 |
城市低保 |
农村低保 |
特困供养 |
临时救助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
泰宁 |
734 |
32 |
360 |
160 |
96 |
49 |
2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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