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7-03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 泰民〔2023〕1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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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实施方案
泰民〔2023〕13号
来源:泰宁县民政局 时间:2023-03-28 17:56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泰宁县委办公室 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宁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泰委办[2008]31号)、《关于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新一轮岗位设置聘用工作的通知》(泰人社〔202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加强对岗位竞聘工作的领导,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成立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老区办主任 

常务副组长:朱新春 县民政局局长

    长: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   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人

            罗丽君 县民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组织实施,制定、修改岗位设置竞聘方案;

2)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考核工作;

3)组织和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

2.为了加强对竞聘工作的监督,成立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监督小组,负责对竞聘工作全过程监督。

 :杨流平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余建英 县民政局财务规划股负责人

        肖仕颖 县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治理股副负责人

三、岗位类型及编制情况

根据县委编办《关于泰宁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规范调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民政局下6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9个,其中管理岗位编制)8个,专业技术岗位编制)11,工勤岗位(编制)0个

四、岗位设置情况

(一)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8个,其中八级管理岗位1个,九级管理岗位7十级管理岗位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职数结构比例为2:4:4(教育系统各类学校按上级政策规定测算),其中: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专业技术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专技十二级不占职数。

按上述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测算,我局以上6个所属事业单位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

层级

高级

中级

初级

比例

20%

40%

40%

数量

2

4

5

等级

十一

十二

十三

比例

20%

40%

40%

30%

40%

30%

100%

 

 

设岗数

 

 

1

1

1

2

1

5

 

 

工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二级0个,技术工三级0个,技术工四级0个,技术工五级0个,普通工0个。

五、岗位任职条件

1.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参加岗位竞聘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钻研业务,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下列人员不参加竞聘晋升岗位等级,已经聘任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1)受各类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

(2)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技术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5)上年度个人年度考核未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6)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及规章制度被县级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二次及以上的或被局通报、批评、效能告诫三次及以上的;

(7)不承担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2.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八级职员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任命或考核聘用

2)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在十级职员岗位聘用满2年以上,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否聘任还需考虑其他任职条件以及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3职员岗位: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专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满,具备十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否聘任还需考虑其他任职条件以及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3.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聘任正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副高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5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聘任中级职务满3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满2年以上,具备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是否聘任还需考虑其他任职条件以及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情况。

(3)各新聘人员均需取得经济、会计、档案、社会工作者等与工作岗位相应任职资格证书。其中:经济系列职称聘任需对应相应专业,不得聘任与工作岗位无关的专业,除经济部门外,未从事相应专业经济工作的人员不得随意聘任经济系列职称。

此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专业技术高级岗位:

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高级职称;

工作上能独当一面或相当于正股级及以上职务;

在本局所属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中级职称。

相当于副股级及以上职务或为单位的业务骨干;

在本局所属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

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取得与工作岗位相符专业的初级职称;

在本局所属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

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4.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聘任技术工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分别通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考核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六、岗位竞聘管理

1.竞聘对象: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均可参加本轮岗位竞聘。

2.岗位职数的使用:岗位职数由局统筹使用,对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按照各岗位设置的职数采取量分竞聘,做到择优聘任。

3.聘任时间:20234月至202612月止聘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岗位职数。

七、岗位竞聘程序和方法

1. 宣传发动:415日前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宣传岗位聘任的有关政策精神,公布各岗位职数、任职条件竞聘办法等。

2.聘任(晋级)申请:符合岗位新聘、岗位晋级等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于4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相应岗位无空缺职数时,应在岗位职数出现空缺后再申请),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3.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情况,由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方法:采取百分制评分法,由工龄分、学历分、任职分、考核分、奖励分、组织考评分共块组成。

1)工龄分(满分15分)

工龄每年得0.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2)学历分(满分10分)

中专(高中)3分,专科4分,本科6研究生10分

3)任职分(满分15分)

副科级15分,正股级14分(含主持工作的副股级),副股级12分,其他人员10分,近三年任职变动的取三年平均值(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考核分(满分10分)

在泰宁县事业单位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每次优秀得2分,合格得1分,不定等次0分,基本合格-1分,不合格-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5)奖励分(满分10分)

国家级每项10分,省级每项6分,市级每项4分,县级每项2分。上述奖励加分项目必须是党委、政府综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分不累加,只取最高一次奖励得分表彰及奖励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6)组织考评分(满分40分)

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从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对竞聘人员进行评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5.综合评分: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对申请参加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分,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务会研究。

6.办理聘任: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各岗位聘任人选,与聘任人员重新签订《变更合同书》和《聘任书》报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批,审批后工资待遇按新聘职务有关政策执行。

7.岗位变动:本聘期内若出现职数空缺,可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按照竞聘办法每年集中统一实行一次空岗递补,具体微调时间为每年的5月,需岗位变动的人员于每年的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无申请报告者视为自动放弃空岗递补。聘任期从变动聘任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止。

八.不占职数情况:距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年以内的工作人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工作人员,在竞聘与其取得的最高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时,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额,聘至符合有关聘用规定的细分等级岗位。在乡(镇)工作满25周年且仍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级工作满30周年且仍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个人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等级初始级岗位(不含细分等级晋升),但聘任后需占单位职数。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是否聘任由主管单位自行考核竞聘决定。

八、岗位聘任纪律

1.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必须实事求是地开展岗位竞聘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办事,应坚持原则、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2.竞聘人员在竞聘过程中,凡是伪造证件、虚报成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竞聘资格。

3.强化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的举报、申诉及反映的问题,监督小组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核实,认真查实处理,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4.该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及未尽事宜,由局事业单位岗位竞聘领导小组会同监督小组作出解释和解决。

5.本方案从2023年3月28日起生效。

 

 

                                          泰宁民政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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