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15-0300-2023-00010
  • 备注/文号: 泰林〔2023〕1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0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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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林业局关于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泰林〔2023〕16号
来源:泰宁县林业局 时间:2023-05-04 10:48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来三明考察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我森林资源保护,坚决遏制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根据《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针对当前个别地方存在的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毁林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按照分步推进、聚焦重点、依法处置、强化责任、健全机制的要求,全面摸清毁林问题情况,实行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突出重点,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和遏制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依法依规收回、恢复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难点问题的治理力度,着力整顿一批破坏严重、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推深做实林长制,落实网格化管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遏止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势头。通过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提升依法治林、依法用林、依法兴林的水平,增强全社会生态安全保护意识,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二、整治重点

对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涉林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造成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进行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整治破坏重要生态区位、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涉嫌以项目建设套取用林审核审批手续,改变原审核审批用途问题;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后未按规定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涉林草文件线索及时移交给相关部门

三、职责分工

各林业站及峨嵋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未依法办理涉林审批手续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线索的发现与上报。

林政股负责核查以项目建设套取用林审核审批手续,改变原审核审批用途、占用临时用地项目到期后未按规定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的问题及问题上报;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涉林草文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资源站负责自然保护地内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违法线索的发现与上报。

林业执法大队负责汇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线索,林业执法大队及各执法中队负责对违法线索进行查处整治;林业执法大队负责毁林整治专项行动报表、信息及专项行动总结的报送。

、行动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510日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研究整治的具体措施并逐一销号,明确责任人员和责任事项,认真组织实施。

(二)自查自纠阶段(510日—5月31日)

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已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项目但未按规定用途或面积建设的情况,临时占用林地项目到期后未及时恢复植被及林业生产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要摸清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地点、面积和责任人、责任单位。尤其要对环保督察、审计部门、信访举报和媒体披露等线索信息进行重点梳理,逐一核实调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全覆盖,打牢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基础。

(三)重点整治阶段(6月1日—11月15日)

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和制定的实施方案及整治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迅速开展专项行动,要充分运用林长制平台,发挥“林长+”工作机制作用,加强与公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要建立专项行动案件台账,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销号一起,确保案件查处到位、林地回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15日—12月31日)

深入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好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与问题,针对本地区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

、工作要求

深化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和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实抓好整治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积极主动作为,亲力亲为带头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重点难点问题,统筹谋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落细整治措施,合理配置力量,加强督促检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是严抓工作实效,强化工作举措要主动履职、积极作为,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查快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存在套取林地批文改变原审核审批用途问题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整改,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移交线索;对办案阻力大、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本级林长汇报,争取公、检、法等机关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支持,通过现地督导、挂牌督办等方式,坚决依法查处。

是细抓整治措施,聚焦重点问题要进一步加强依法用林宣传,规范涉林审核审批工作,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项目建设涉及违法占用林地的,要依法查处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督促指导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审核审批后项目类型或建设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引导业主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用林手续;临时用林到期的,要督促指导业主及时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对土地整理、毁林开垦、毁林种茶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要依法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责令限期移除非法种植的茶树和农作物,并退还违法占用的林地清理整治前,已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要及时回收林地,恢复植被。

 

附件 泰宁县林业局毁林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泰宁县林业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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