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28
  • 备注/文号: 泰招委〔2023〕6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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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泰招委〔2023〕6号
来源:泰宁县政府网 时间:2023-06-01 22:37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教初〔2023〕7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招生秩序,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证适龄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积极稳妥地做好招生工作,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以适龄入学新生的父母固定居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为依据,按照招委会划定的片区,本着相对就近原则,免试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完善本县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监督制度,加强县教育局、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联系。

(三)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簿籍。

二、招生计划

1.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泰宁县户籍的适龄学生或常住在泰宁县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局批准。

2.各校招生计划

学 校

班级数

招生数

备注

实验小学

6

300

 

第二实验小学

6

300

 

文昌小学

8

400

 

水南小学

5

250

 

杉城镇中心小学

3

150

含村校招生数

朱口镇第一中心小学

3

128

含村校招生数

朱口镇第二中心小学

1

35

含村校招生数

上青乡中心小学

1

25

 

新桥乡中心小学

1

14

 

大田乡中心小学

1

17

 

下渠乡中心小学

1

37

含村校招生数

开善乡中心小学

1

28

 

梅口乡中心小学

1

19

 

大龙乡中心小学

1

26

 

大龙乡龙安学校

1

6

 

合计

40

1735

 

三、学校招生片区

1.乡镇小学

各乡镇中心小学所在乡镇对应的学校服务片区。

2.城区小学

①实验小学招生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县总工会---杰家巷---岭上街---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北的片区。

②第二实验小学招生片区

以杉溪(原金溪)---杉津桥北桥头---茜家巷---红卫一巷---红卫四巷---芦峰山山脉为界,此界以西的片区。

③水南小学招生片区

以朱溪---杉溪(原金溪)---南谷巷---妇幼保健院---许洋一巷为界,此界以东的片区。

④文昌小学招生片区

杉溪(原金溪)---南谷巷---妇幼保健院---许洋一巷为界,此界以南的片区。

杉城镇中心小学招生片区

除城区红光村、民主村、胜一村、胜二村、红卫村和水南村等6个行政村以外,杉城镇未设小学的各个村庄。

说明: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水南小学片区内新生可以选择就读文昌小学。状元国际大酒店分割办证户子女按照2019 年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执行。

3.特殊教育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8〕10号),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片区学校随班就读。要动员6~12周岁有残疾证,在城区居住的残疾儿童到泰宁县水南小学特教班入学或动员到三明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

四、招生资格类别认定

(一)片内适龄学生的认定

1.有房有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城区有房产,适龄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房产地(户籍与房产领证时间截止615日,下同)均在同一片区内;若房产与城区户籍不同片区,将按照房产所在地就近安排入学。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占51%以上产权,下同)进行认定。

2.有户无房。适龄学生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片区,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原件进行认定。

3.有房无户。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城区。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进行认定。

4.新购商品房。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片区内新购商品房,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交付期在报名日前的。提供户口簿、《泰宁县商品房买卖备案信息表》等原件进行认定。

5.非城区户籍祖辈房产。非泰宁县城区户籍义务教育适龄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但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有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上。此类学生提供户口簿、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信息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能体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适龄学生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进行认定。

6.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适龄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县政府公租房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租住的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提供户口簿、本县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审批表及授权书等原件进行认定。

7.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提供户口簿、机关单位证明经县委组织部进行认定,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8.购买城区民间房产。适龄学生父母购买城区民间房产并实际居住,提供户口簿、购房协议书、5个月以上本户水电发票进行认定。

说明:以上8类人员子女认定时,均需提供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备查(下同)。继续执行自2021年9月起,一套房产6年内只为同一户家庭提供学位。

(二)进城经商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认定

1.经商办企业。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办企业。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营业执照进行认定。

2.进城务工者。适龄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企业(含大洋坪工业园区)务工。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劳动合同、企业或商家支付的连续5个月工资银行支付凭证(截止615日)、租房合同进行认定。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的认定

根据《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和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委办发明电2019〕39号)、《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明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有关办法>的通知》(明教函2020〕6号)等文件要求,优化细化入学程序,规范招收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等对象,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1.军人子女。父母双方均在边远部队,子女随军有困难的;驻泰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证件、县人武部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幼儿父母是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提供户口簿、警官证、英模证书、县公安局证明等原件进行认定。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审核确认提供给县教育局。

4.港、澳、台胞子女。指在泰宁县投资或工作的港、澳、台同胞直系子女。提供父母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等原件进行认定。

5.引进人才、客商子女。适龄幼儿父母双方或一方属省、市、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户口簿、引进人才合同书或协议等原件进行认定。县内规模以上工业、建筑、水利、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法人代表四类人员子女入学参照泰政〔2022〕1号、2号、3号、4号文件规定执行,由县统计局和所属行业的主管部门或县招商中心审核认定,出具相关证明。

五、招生办法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城区小学6月旬报名,乡镇小学8月底报名。(具体时间见招生公告)

报名方式:

1.集中报名地点:相应幼儿园、杉城镇中心小学。

2.积极推进“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试行建立招生服务平台并对接市级平台,尽快实现招生报名在线联办。

(二)报名须提供的资格审核材料

1.户口簿、居住证。

2.房产证明:提供房产证、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房产信息证明、租房合同。商业用店面、私人房产交易协议、公证书不作为房产划片依据。

3.营业执照。

严禁提供虚假证明,严禁重复报名,严禁片内生隐瞒房产信息等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新生该片区入学资格及片区电脑派位资格,统筹安排到有招生余额的小学就读。

(三)城区小学招生顺序

1.招收服务片区内学生。城区小学根据学位数,按照“政策性照顾对象”、“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新购商品房”、“非城区户籍祖辈房产”、“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招录正式入编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购买城区民间房产”等9类适龄学生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学位不足时则按照房产证发证时间、新购商品房通过泰宁县房地产信息网备案时间先后顺序排位或纳入电脑派位,确定就读小学

2.招收进城务工及随迁子女学生。2023年县教育局在确保完成招收本片区户籍适龄学生及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适龄学生后,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长期务工、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小学或幼儿园申请登记,并提供户口簿、居住证(外县户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工资银行支付凭证等资料。

城区小学按照新生报名志愿,当学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城区小学可直接接收;当学位不能满足报名志愿人数时,则由城区小学将未确定就读的学生名册报送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采用电脑派位的方法,统筹安排到其它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就读。

(四)招生程序

1.报名填表。新生监护人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泰宁县小学新生资格审核登记表》,所有新生均须提供适龄学生报名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核。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小组对适龄学生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进行认真的鉴别和审核,并对适龄学生类别进行认定,经办人、审核人、校长应对审核结果签名,以示负责。

3.入户核查。7月上旬至中旬,城区小学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对有疑义的信息到有关部门核对并入户调查核实。上报相关表册后,县教育局再次核实每一位报名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含片区)的户籍、房产信息,情况不属实则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资格认定,并按随迁子女办理入学。

4.张榜公示。8月中旬,城区小学将片内生招生初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5.公布剩余学位。8月下旬,城区小学公布剩余学位情况,进城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情况。

6.电脑派位。8月下旬,对城区小学剩余学位进行电脑派位,现场公布派位名单。

7.公布招生名单。8月下旬,各小学公布秋季新生招生名单。

六、招生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

各小学要通过有线电视、微信、张贴公告、致家长信等方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要组织教师入社区、到派出所摸底核实本片区生源。引导家长树立“适合孩子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观念。动员招生片区适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服务区学校报名,做到不重报不漏报。本辖区到县域外就读的要做好取证工作,确保适龄学生全部按时入学。

(二)严格资格认定

各小学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负责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招生资格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一律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控制班生规模

各小学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范学籍管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控制好班级招生规模,杜绝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招收不及龄学生,对学生的身份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入学籍报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若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录入过程中发现学籍身份信息不实,对不及龄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

严禁跨片招生,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人无学籍现象。县教育局将于开学初对各小学的学籍生进行随机抽查,对无学籍学生予以清退。要努力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稳定乡村学校生源,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

(五)实施阳光招生

各小学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各类招生报名名单、剩余学位数、参与派位名单以及正式招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设立咨询服务电话,及时解读政策、答复群众疑问,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严肃招生纪律

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跨片区招生、私自招收寄读生等违规行为,将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县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98-7860755

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598-7860758

 

附件:1.泰宁县小学新生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泰宁县城区小学招生片区划分示意图

     

泰宁县招生委员会

                           2023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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