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22
  • 备注/文号: 泰教函〔2023〕3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202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教函〔2023〕33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03-28 16:34

陈武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出安全校车服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代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关注,根据我县城区各校园有关校车情况的摸排,考虑家校间路程较短,学校经费和人员配备比较困难,同时还需要县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也参照周边县学校相关情况(周边县学校也无校车),综合多方因素,目前我县城区校园不具有配备校车的条件,作为教育部门,当然希望日后有条件的学校能够配上校车,以更好的保障学生出行交通安全。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许世赵

人:江秀琪

联系电话:7838570

 

 

                               泰宁县教育局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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