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 泰教函〔2023〕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202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教函〔2023〕31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03-28 16:30
 柯志勇委员

提出的关于建筑行业驻泰员工子女教育择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中,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履行招生入学法定职责,坚持划片招生入学,坚持免试招生入学,完善不同群体入学政策,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招生优待政策。并依此制定每年度的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招生方案,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三条措施的通知》(泰政[2022]1号)精神,针对规上企业法人及其合伙人子女自主择校的政策方面明确规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等四类人员子女就学给予享受县域内自主择校政策(泰宁一中不属于自主择校范围内):(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具有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人员的子女(县外户籍);(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企业副总以上)的子女(县外户籍);(4)新引进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项目业主或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规上工业企业就业员工的子女(县外户籍),按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就学。

20229月,经县工信局认定,泰宁县中小学幼儿园共有12人享受此优惠政策。2023年秋季招生中,我局继续按该文件精神执行。

特此函复。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许世赵 

人:温六金 

联系电话:0598-7838415

                                泰宁县教育局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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