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 泰教函〔2023〕29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3202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泰教函〔2023〕29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03-28 16:25
温善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学校教师过重负担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目前没有安排教师参加动车站和高速路口值班以及社区信息摸排、入户宣传等防控任务。
二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需要全县各单位共同努力,抓好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属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内容,各文明校园均需要参与,加强宣传,开展文明劝导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是我县严格执行省市关于禁止向学校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涨粉”“评比”“推销”等指令性任务,县教育局办公室将严格审核把关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进校园。
特此函复。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许世赵
联 系 人:杨辉
联系电话:0598-7838418
泰宁县教育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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