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04-0300-2023-00012
  • 备注/文号: 泰教函〔2023〕22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28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教育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35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泰教函〔2023〕22号
来源:泰宁县教育局 时间:2023-03-28 15:59
 童建辉、黄文思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建立在校学生百人以下的农村小规模寄宿制完全小学办学经费补助机制》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县在严格落实上级不足100人小学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每年都会根据县里的财力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小规模学校的经费补助,确保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2022年我县对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另外追加5万元的公用经费,对实施总校制的分校补助3万元办学经费,同时对通过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验收的学校奖励10万元。通过多种举措,确保小规模学校的正常运转,今后,我县将根据财力情况,适时提高对小规模学校的补助标准。

 

 

领导署名:许世赵

  人:邓水和

联系电话:0598-7838417

 

 

                                泰宁县教育局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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