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201-0300-2023-00021
  • 备注/文号: 泰旅委〔2023〕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4-14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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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泰宁旅游管委会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安全集中专项整治的通知
泰旅委〔2023〕3号
来源:泰宁县旅游管委会 时间:2023-04-17 11:42
 县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文旅企单位:

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深刻吸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开展重点领域“一月一主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其中九月份集中开展旅游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安全发展要求紧密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落实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重点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安全检查

景区和非景区景点、A级旅游景区安全整治。严格落实A级景区评定国家标准,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不予评定,对已取得A级景区资格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规定予以摘牌、限期整改等方式处理。指导景区和非景区景点、A级景区全面排查建筑物、游步道、栈道、桥梁、电动车、娱乐设备、游船、竹筏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一律关闭或停用;严格落实高风险项目安全标准,排查景区和非景区景点、A级景区是否让不符合条件的游客参加高风险项目;指导景区和非景区景点、A级景区加强客流监测,对游客趋于最大核定承载量时,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采取远端分流、交通疏导、临时管制、入口封闭“只出不进”等方式分流疏导客流;指导景区和非景区景点、A级景区积极配合水利、应急部门围绕景区内地质灾害点,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指导景区和非景区景点、A级景区配合林业、森林消防部门深入排查景区内森林火灾隐患。(牵头部门:旅游管委会、文旅局,责任部门:公安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民宗局、各乡等)

(二)尚书第、明清园、地博苑等封闭式景区安全整治。要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的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配合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等排查整治。指导相关场所全面排查建筑物是否存在违规改造、违规增高扩建等安全隐患,对存在结构性安全隐患的建筑物,督促隐患单位暂停使用,并根据专业鉴定机构意见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确保安全;全面排查相关场所消防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加大新技术装备应用,积极推进高效预警、智慧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先进设备适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指导尚书第、明清园、地博苑等场所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人流管控,保障人员和场地安全。(牵头部门:旅游管委会、文旅局,责任部门:消防大队、杉城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心)

(三)文旅在建项目施工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整治文体旅游领域各类工程项目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违建行为。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建设单位主体切实落实责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宿营地、山前地带、高陡边坡、挡土墙、土石方、工地围墙、工人宿舍等安全检查,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牵头部门:旅游管委会、文旅局,责任部门:住建局、各乡

(四)文体活动安全整治。聚焦文体活动期间人员流动量大、安全风险突出实际情况,要加大文体活动安全保障力度,做好群众安全引导工作,共同维护文体活动期间现场秩序。要高度重视,制定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要求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保障工作。各责任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安全保障整体合力,确保各类文旅场所安全保障工作落实落细。(牵头部门:旅游管委会、文旅局,责任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局

(五)旅行社安全整治。重点加强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管理,积极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对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过程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排查旅行社租赁旅游包车的运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车辆状况是否良好、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关资质等,严禁租赁即将退出客运市场的卧铺客车,依法严惩旅行社违法违规租用旅游车辆行为。全面排查旅行社是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备消防、防盗、防暴恐等设施设备并维持良好状态,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宣传,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是否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牵头部门:文旅局,责任部门: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统筹工作安排,严格时间节点

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2月底集中专项整治时间自9月1日起至930日止重点突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旅行社、文旅场所、文博单位、文旅在建项目、文体活动等方面整治内容。各乡(镇)、有关部门、文旅企事业单位要立即按照上级部署,立查立改、真抓实改、持续整改,坚决不放过各类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我县旅游安全生产水平。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4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要迅速行动,将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至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动员生产经营单位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二)自查自纠阶段(416日起至83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组织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全面落实清单管理,针对性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制度,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集中整治阶段(91日起至9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依照监督管理权限,列出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照清单逐一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优先检查风险较高、基础薄弱、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并在规定时间对清单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覆盖排查切实找准问题隐患,确保检查专业高效。要建立“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严格落实问题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做到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由领导挂钩、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并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检查验收和总结完善阶段(101日起至12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文旅企事业单位要对照相关标准,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检查验收,总结工作整治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跟踪推进,注重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综合运用会商、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方法,强化责任措施落实。

(二)强化巩固提升。要紧盯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落实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对标“理出工作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开展专题协调、强化现场推进、组织对单销号”五项措施要求,强化依法严管严处、实施精准专项整治、完善应急能力提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跟踪推动。要结合重点领域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指导服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通报反馈,对重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督到底,确保整改到位。继续保持安全生产检查常态化、持续化、长效化,严格督促文旅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防恐防暴、防踩踏等方面隐患排查整治。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多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火灾预防、逃生自救、防暴恐袭击等知识;及时发布和转发各类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提醒游客合理安排旅游线路,主动规避风险。要强化与宣传、公安、应急、交通、卫健、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交通拥堵、灾害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

 

 

 

泰宁旅游管委会       泰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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