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80-03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 泰杉政〔2023〕10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杉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1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杉城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杉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杉城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变被动防灾救灾为主动防灾避灾。
一、组织措施
1.成立杉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邹家华 镇党委宣传委员
黄 彬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人武部长
江 华 镇党委委员、城关派出所所长
陈 军 经济发展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春金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林家家 镇党政办负责人
李贵芳 杉城自然资源所所长
郭 伟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通 杉城林业站站长
刘 海 杉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陈燕宁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员
肖春福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员
王筱茜 镇执法大队职员(民政办负责人)
李俊杰 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杉城镇自然资源所,主任由邹家华同志兼任,联系电话15959465857。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具体落实本乡地质灾害的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各项预防措施。
2.根据调查情况明确地质灾害具体责任人与各灾点的监测人,群防的网络体系,村、组、地灾点住户之间签定防灾责任状,从而明确各自的防灾职责。
3.镇政府拟定各地质灾害点住房的应急转移方案,成立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应急抢险小分队。
4.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展对各行政村负责人的地质灾害宣传与防治培训工作;安排好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学会监测方法、监灾预报和应急措施的培训工作,制定汛期汛后各灾点巡视计划。
二、防治方案
自2010年“6.18”特大洪灾后,我镇目前经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已重新确定11个地质灾害隐患点,视当地的经济实际情况和乡村社会发展规划(主要是新村建设规划),视危害程度和灾情严重程度,逐步采用搬迁避让或进行切实可行的工程治理。
工程治理目前一般采用坡改梯、水改旱、地表排水、削坡减载(清除易滑塌体)、石砌护坡、夯实裂缝及坡面防护等综合性治理措施。
在未采用搬迁或有效的防治措施之前,杉城镇目前存在的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列为监测对象。危险性或危害性大汛期应采取暂时避让,并树立警示牌,注明地质灾害的类型、特点、规模、危及对象、应采取的防治措施及主要责任人、监测人的联系电话等。
三、监测方案
1.监测方案
我镇地质灾害隐患点采用简易监测法。该法目前常用的主要有定期目视检查及安装简易监测设施二种。
定期目视检查要求监测责任人必须定期对可能滑动的岩土体采取目视结果,特别在汛期台风暴雨及强降雨时,应检查被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无其它异常变化;如有掉块、响声等异常变化,应及时组织人员按应急转移方案撤离危险区。
安装简易监测设施要求被监测地质灾害点敏感变化部位(如滑坡前缘、后缘及中部裂缝和墙体变形裂缝等),设立简易固定标尺或抹水泥砂浆以观测变化,如发现变形异常,及时转移避让。
2.监测工具:简易观测一般采用钢尺、皮尺等工具。
3.监测次数和时间:旱季每月观测一次;雨季(5-9月)每10天观测一次。如发现被监测地质灾害隐点有异常变化,如汛期、台风暴雨天气、特别是12小时过程降雨量达50mm以上时,应加密观测次数(每天一次或每天数次)。
4.监测成果分析: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成果都必须按统一表格填写记录,定期汇交到县自然资源局,若监测数据有重大异常时,应首先采取避让措施,并及时向杉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会同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讨论分析,为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防和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四、应急方案
1.灾前预报:当被监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异常变化或县气象部门的汛期及台风暴雨天气预报时,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和各村组各隐患点传达灾前预报信息,做好防灾准备。
2.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的临灾区应进入临灾应急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相应应急转移方案,及时通知和组织临灾区影响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进行安全转移。
3.灾后应急:当地质灾害发生后,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派人到现场了解灾情,启动镇地质灾害抢险应急小分队,进行人员抢救和工程应急工作,组织非灾区群众协同进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灾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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