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15-0300-2023-00002
- 备注/文号: 泰林[2023]1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1-1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截至目前,省上下达的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尚未全部到位。经研究决定,现将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结转资金84656.67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结转资金111571元予以调整,统筹列入2022年度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发放。此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村级组织监管费的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情况
此次下达资金共计758276.3元,其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32463.3元,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25813元。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32463.3元具体包括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1245元(明财资环指〔2021〕2号)、2021年度省级财政资金83411.67元(明财资环指〔2021〕17号)、2022年度省级财政资金147806.63元(明财资环指〔2021〕72号、明财资环指〔2022〕28号)。
2.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25813元具体包括2021年度中央财政资金111571元(明财资环指〔2021〕2号)、2022年度中央财政资金414242元(明财资环指〔2022〕20号)。
二、资金分配标准
以下达的资金总量为控制数,总体按照各乡(镇)、村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面积分别占应补助的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详见附件1)。
三、资金拨付方式
由县林业局零余额账户直接拨付至村委会实体账户。
附件:1.泰宁县2022年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与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第二批)拨付表
2.2022年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村级监管费指标文件分解表(含2021年度结余)
3. 2022年第二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村级组织监管费发放一览表
泰宁县林业局 泰宁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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