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8121-03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 泰水综〔2023〕2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03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3〕136号)、《三明市水利局转发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水函〔2023〕6号)、《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各项备汛措施,确保我县2023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3月上旬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各乡(镇)管辖的水库、小水电站(包括退出电站中尚未拆除的电站以及退出发电功能的保留大坝,汛前再复核,检视管护机构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应采取的防汛措施,险段堤防是否采取防患措施。
2.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大坝管理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 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度汛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做好高空作业、施工用电、机械作业起吊等安全工作。
二、检查要求
1. 各乡(镇)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2.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抽查和“听、查、看”的形式进行;“听”即听水利工程安全自查情况的汇报,“查”即查工程存在的隐患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处理情况,“看”即看检查内容的工作落实情况。
3. 在建水利工程检查情况材料由安办汇总,水库(电库)、小水电站检查情况材料由工程站汇总。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潘志明
成员:吴升平、杨 洁、伍启强
负责杉城镇、下渠镇、开善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伍启强负责整理材料。
第二组
组长:张燕军
成员:肖世文、黄华平、罗孟贞
负责朱口镇、大田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罗孟贞负责整理材料。
第三组
组长:陈友淼
成员:张桂珍、谢华鹏、黄丽蓉
负责上青乡、新桥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黄丽蓉负责整理材料。
第四组
组长:肖名松
成员:卢远兴、吴志强、肖龙光
负责梅口乡、大龙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肖龙光负责整理材料。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3年3月6日—3月10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附件:1.泰宁县水库(电站)基本情况表
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表
3.水库(电站)安全检查情况表
4.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表
5.退出发电功能保留大坝的检查表
泰宁县水利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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