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8121-0300-2023-00001
  • 备注/文号: 泰水综〔2023〕23号
  • 发布机构: 泰宁县水利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03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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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泰宁县水利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暨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
泰水综〔2023〕23号
来源:泰宁县水利局 时间:2023-03-06 09:42
 各乡(镇)水利工作站,各水库管理单位,各水电站管理单位,局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闽水函2023136号)《三明市水利局转发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水函〔20236号)《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水电站等水利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认真抓好各项备汛措施,确保我县2023年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经研究,决定3月上旬开展水利工程汛前安全检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各乡(镇)管辖的水库、小水电站(包括退出电站中尚未拆除的电站以及退出发电功能的保留大坝,汛前再复核,检视管护机构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应采取的防汛措施,险段堤防是否采取防患措施。

2. 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大坝管理岗位职责等有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3. 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安全施工情况。检查是否制定了安全度汛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做好高空作业、施工用电、机械作业起吊等安全工作。

二、检查要求

1. 各乡(镇)及相关工程管理单位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全面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

2. 按照检查内容,采取抽查和听、查、看的形式进行即听水利工程安全自查情况的汇报即查工程存在的隐患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处理情况即看检查内容的工作落实情况。

3. 在建水利工程检查情况材料由安办汇总,水库(电库)小水电站检查情况材料由工程站汇总。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

组长:潘志明

成员:吴升平  伍启强

负责杉城镇、下渠镇、开善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伍启强负责整理材料。

第二组

组长:张燕军  

成员:肖世文、黄华平、罗孟贞

负责朱口镇、大田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罗孟贞负责整理材料。

第三组

组长:陈友淼

成员:张桂珍、谢华鹏黄丽蓉

负责上青乡、新桥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黄丽蓉负责整理材料。

第四组

组长:肖名松

成员:卢远兴吴志强、肖龙光

负责梅口乡、大龙乡的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由肖龙光负责整理材料。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202336310日,具体时间由各小组自行安排。

 

附件:1.泰宁县水库(电站)基本情况表

2.在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表

3.水库(电站)安全检查情况表

4.小水电站风险隐患排查表

5.退出发电功能保留大坝的检查表


泰宁县水利局              

20233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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